對小二女童伸狼爪...安親班老師變惡狼 只拿課本遮擋性侵

南投縣陳姓男子經營安親班,卻對就讀國小二年級女童伸狼爪,在安親班、接送機會對女童摸胸、以手指性侵,甚至僅以課本遮擋,避免犯行被其他學童發現。家長髮現女童不對勁,才知女兒受害,質問陳男爲何犯案?他竟稱「女童很可愛又會撒嬌」並希望以2萬元私了,南投地院依妨害性自主,3案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在南投縣經營未立案安親班,陳男兼任安親班司機。他發現就讀國小二年級女童,年幼可欺,利用批改數學作業機會,要求女童坐在他的大腿,對女童摸胸並以手指性侵。第二次則是趁接送安親班學生回家機會,要求女童獨自坐在副駕駛座,以相同方式摸胸、性侵。

前年2月南投燈會期間,他將其他學童送回家後,將女童獨自載到燈會展場旁,又對女童伸出狼爪,女童感覺疼痛,用手拍打陳男抗拒,仍被性侵得逞。事後女童告訴母親,「有阿伯摸我」,且之前在安親班,陳男不顧其他學童在場,只以課本遮擋,就對女童性侵。

女童母親氣憤,打電話質問陳男,陳男和妻子到女童家中對質,否認犯行,女童母親表示要報警,他又在半夜傳line表示要排賠償2、3萬元,並稱「她真的很可愛,又很會撒嬌…」就是隻有跟她摸一下而已,並表示願意自首。

女童母親不懂法律,請親友和陳男交涉,但要女兒不要再到安親班,隔天放學,學校老師發現女童沒搭安親班接送車,詢問原因。女童告訴老師「阿伯摸我上廁所的地方」,老師立刻通報警方。陳男接受偵訊時,極力否認性侵,強調「可以發誓我沒有給她破壞,就是隻有跟她摸一下而已」。

南投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女童說法及相關證人證詞,以及醫院驗傷結果,認爲陳男確有性侵事實,根據被害人說法,在安親班1次,在車內2次。被害人未滿14歲,陳男身爲安親班負責人,不保護被害人,反而利用身分、工作機會性侵,且否認犯行不見悔意,因此3次性侵各處7年10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

陳姓男子經營安親班,竟利用輔導機會,三度對女童性侵,南投地院重判10年徒刑。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