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梟御用律師」成洩密累犯 桃檢起訴求重刑

律師劉政傑2021年8月間接受委託處理大園製毒工廠陳姓成員案件時,涉嫌替雙方傳話又將偵查中內容泄露給尚未到案的張姓主嫌;劉因之前泄密罪判刑確定並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於2022年7月中旬起停職,卻繼續接案收錢,未經受僱李姓律師同意或授權代寫書狀,桃園地檢署偵結,將他依泄漏國防以外秘密、使犯人隱蔽、行使僞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檢指出,39歲被告劉政傑身爲執業律師,明知應依法執行職務,並應符合律師倫理規範,對於委任人、法院、檢察機關等不得有矇蔽或欺誘行爲,竟於2021年8月間,利用擔任製毒集團被告陳姓成員的辯護人,得知偵查內容機會,傳遞偵查秘密予張姓主嫌,藉以隱蔽張姓男子爲製毒集團成員身分,免遭檢調查緝。

起訴指出,張男與綽號「黑哥」的謝男共組製毒集團,陳、賴2男則爲成員,張男爲免自己是製毒集團主嫌身分遭查獲,與陳達成若陳遭查獲,不供出張並交付安家費,2021年8月18日陳在桃園大園區製毒被逮,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羈押禁見。張擔心遭供出,耳聞律師劉政傑可以幫忙傳話給同案共犯、很敢配合客戶要求,雙方於2021年8月18日深夜在大園交流道附近碰面。

當時劉才因2020、2021年間2件毒品案泄漏偵查秘密、替被告傳話的前案,於同年7月29日偵查時自白犯行(該案於2022年1月3日起訴)仍不知警惕,以新臺幣5萬元對價,同意接受張的委託擔任陳姓成員的辯護人,劉要求張將5萬元報酬交予陳的父親,他於2021年8月20日找陳父收錢及籤立刑事委任狀擔任陳男的辯護人。劉之後陸續將偵查秘密泄漏給張,及替陳、張傳遞消息,使張得以知悉偵查過程、內容,及依張要求安撫陳不將其供出,增加查緝難度。

桃檢指出,被告劉政傑前已因泄密等罪判刑確定,並經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18日停止執行律師職務,竟蔑視決議,隱匿遭停職及停職期間不得提供法律意見、代爲法律行爲、擔任法律顧問、代撰訴訟書狀、接受委任等重大事項,致使楊、謝、黃、王、林、陳及張姓等9人陷於錯誤,仍然委任已遭停職的被告劉正傑處理訴訟案件及撰狀等事宜,並給付酬金共新臺幣41萬5000元。

承辦檢察官高玉奇痛批,被告劉政傑甫因前案泄密、使人犯隱避等犯行遭偵查、判刑及停職,卻未有所警惕,爲賺取委任報酬,持續泄密、使人犯隱避犯行,且明知已因律師懲戒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竟隱瞞此情,藉此詐取律師報酬,身爲律師竟知法犯法,牴觸律師保障人權、實現正義、促進法治使命,損害我國律師制度的公共信賴,所生實害非輕,犯罪尚飾詞狡辯,律師懲戒顯然對他無拘束效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效儆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