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廂型車頂綁「3大包+塑膠椅」上國道 目擊駕駛驚呆
雲林縣一名民衆1月28日中午行經國道一號北向246公里時,發現一輛銀色自小客貨車有點怪異,靠近一看,小客貨車頂捆綁貨物,明顯超高裝載,其中一包沒有綁妥向後方垂墜,民衆與該車相遇後一分鐘即離開國道,事後越想越覺這輛車實在太危險,便將影片曝光,提醒其他駕駛人,裝載貨運行駛國道務必注意規定。
▲民衆表示,載的人可能覺得很輕,在上面沒什麼危險性,但真的疊得太高,車廂中看起來也是塞買東西,應該是放不下了,所以上面也綁了一些紅色塑膠椅,可能要去擺攤。(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曝光影片的民衆表示,事發斗南段國道一號北上245-247k處接近78閘道,廂型車上面綁的好像是絨布娃娃,可能是在擺攤的,綁了3袋只用一條白色的繩子繫着,在上面晃啊晃,高度幾乎與35噸卡車一樣高,忽然看到真會讓人嚇一跳,這麼大一包,萬一掉下來,後車爲閃避恐怕會失控,雖然內容物是軟的,但體積龐大,一般駕駛人都是下意識直接閃避。
載的人可能覺得很輕,在上面沒什麼危險性,但真的疊得太高,車廂中看起來也是塞滿東西,應該是放不下了,所以上面也綁了一些紅色塑膠椅,可能要去擺攤,車速達百公里,宛如特技。因幾分鐘後下快速道路78閘道,不知違規車輛往何處去。
▲小客貨車竟然車頂捆綁貨物垂墜,車速達上百公里,宛如特技,因幾分鐘後下快速道路78閘道,不知違規車輛往何處去。 (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指出,經查看該影片系發生於國道一號北向斗南路段,一部自小客車行駛於外側車道,於車頂載運貨物違規行駛。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規定「汽車全寬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全高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點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點八五公尺。」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2項規定「汽車裝載時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警方說明,按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汽車裝載時,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前段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之行爲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1款亦規定甚明,汽車駕駛人自應共同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小客貨車竟然車頂捆綁貨物,明顯超高裝載,其中一包感覺沒有綁妥,向後方垂墜。(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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