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鐵副站長網PO舉槍照 槓網友送法辦!法官裁定出爐

臺鐵副站長網PO舉槍照,槓網友送法辦,法官裁定出爐。(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鐵屏東潮州站副站長邱旻傑,因將值勤遇到乘客違反站規行爲拍下PO網引發議論,日前因爲不滿酸民評論,上網發文並附上他在車內亮出BB槍的自拍照,再掀爭議;事後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處,但法官認爲,邱僅上網反擊酸民,內容並無恐嚇威脅意味,持類似真槍的玩具槍照片,只是加強其堅毅態度及情境,未顯示有網友因此受到驚嚇,並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

不過,法官也在裁定書「勸諭」邱男,縱使有重申立場之必要性,亦應酌量以適當及有效的表現方式,以免訴訟纏身,更耗費社會司法資源,反倒模糊其自詡之正義價值。

警方調查,邱男6月1日上午10時,因不滿網友在網路上對他攻擊,遂於YouTube網站社羣,將他4月間於車內自拍持槍照片上傳,併發文「這些小嘍囉,以爲這些字就可以傷到我,真的太小看我堅強的心智了。一個從國中高中倒數第一名,到國家考試三次上榜、下班進修EMBA到班上第一名;從四次被政風調查,主張被保訓會駁回,到現在仍不喪志維護臺鐵尊嚴,控告逃票仔」。

邱併發文「從有冷氣房的板橋到破舊樑裂沒冷氣的倉庫居住,就知道我內心的強韌了。宵小那招沒用啦,我內心若不強韌,怎敢小蝦米斗大鯨魚?怎敢直接上有民進黨發言人在場的公視節目?」警方認爲邱將持槍自拍照PO網,有危害安全之虞,通知邱男到案說明後,依《社維法》移送屏東地院潮州簡易庭裁處。

但法官認爲,邱男是不滿網友言論,故於網路上回應,其內容未見恐嚇或威嚇言論,持槍自拍照僅爲加強堅毅態度之情境照片,並無故意將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顯露在外,刻意引起恐慌。

法官認爲,警方無法證明網友因此受到驚嚇、害怕,或感到人身安全備受威脅之留言,況且邱是網路上傳照片,並非現場持槍,一般民衆對於網路資訊的正確性,往往有所保留,認爲邱此舉並無重大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裁定不罰。

這並不是邱男首次被警方依《社維法》送辦,他曾於2021年底,因持BB槍射擊月臺上的野鳥,被警方移送裁處,2022年潮州簡易庭法官採信邱射擊野鳥是爲了驅趕野鳥,維護月臺清潔,避免旅客遭鳥屎污染,裁定免罰、僅沒收BB槍。

邱男另因經常拍下旅客違規行爲,並將畫面分享到YT頻道,臺鐵公司認爲其行爲不妥,日前已記申誡2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