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師徒再戰!「F.I.R.」前主唱詹雯婷誣告無罪 恩師怒提上訴

詹雯婷(本報資料照片)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Faye(本名詹雯婷)告恩師兼團長陳建寧僞造文書不起訴,結果Faye反被檢方依誣告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但告訴人陳建寧不服,質疑保證書已經刑事局鑑定爲Faye親籤,卻獲判無罪,具狀請求檢察官提上訴。臺北地檢署已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因此這場師徒爭訟,將續戰二審。

F.I.R.樂團原本由主唱「Faye」詹雯婷、吉他手「REAL 阿沁」黃漢青、鍵盤手「IAN」陳建寧3人組成,2004年靠電視劇「鬥魚」片尾曲「Lydia」走紅華語歌壇。

Faye單飛後,樂團找來新主唱「Lydia」韓睿再出發,不過,Faye退團後指控,陳建寧在華研國際的履約保證書等文件上僞籤其姓名,控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僞造文書罪,陳建寧也反控Faye誣告罪。

臺北地檢署2021年一度將雙方均處分不起訴,案經臺灣高檢署再議發回,檢察官二度偵查後認爲,依據刑事局筆跡鑑定,履約保證書確由Faye所親籤,Faye卻對陳建寧提告僞造文書,涉犯刑法誣告罪,將Faye起訴。

今年7月5日,臺北地院一審判決Faye無罪。法官認爲,保證書是詹女所簽署,並非陳建寧、何燕玲、呂燕清所僞造,詹女在2013年5月1日核閱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一、通知書及保證書書面,前2份文件涉及她權益重大、長達數10頁滿是法律詞彙,她非無可能在詳閱確認完後,即對於較簡短的通知書及本案保證書之簽署過程不復記憶或與其他文件簽署之記憶混淆、重疊。

法官認爲,詹雯婷與謝宥慧、何燕玲、陳建寧之對話紀錄,均無提及詹雯婷與華研公司間具有合約關係,已然加深詹雯婷認爲保證書非其所簽署之錯誤認知;本案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能證明她有誣告之確定故意,判決詹女無罪。

但詹女的恩師、本案告訴人陳建寧不服判決結果,質疑保證書已經刑事局鑑定爲詹女親籤,卻獲判無罪,委請律師提出上訴理由,具狀請求檢方提上訴。北檢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