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虐貓慣犯催促快放人 法官悲憤斥「我心在淌血」當庭讓他後悔
▲被指爲虐貓慣犯的趙育慶(後右1)被羈押至今,8日出庭請求交保,但繳不出法官裁定的18萬元保證金而還押。(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20多歲男子趙育慶被控是虐貓慣犯,因涉虐死5只貓,被依《動物保護法》起訴、羈押至今。臺北地院今(8日)開庭,趙男自認僅犯輕罪,催法官當庭裁準他的交保聲請,法官怒稱自己雖非動保人士更對狗貓的毛過敏,但趙男虐貓犯行前科累累「真的太誇張」,即便依法須準交保,「但我的心在淌血」,因此諭知若今天下午4點半前能繳出18萬元保證金,就準他交保,嚇得趙男頻頻求饒,希望降低保證金,但最終仍因覓保無着被還押。
法官今開庭預先函詢臺北市與新北市動保處,取得趙男在本案發生前後,多次透過不同女友或朋友,向雙北地區動物之家申請領養貓只紀錄,發現2023年10月之後,雙北動物之家都知道「大名鼎鼎的趙育慶」、一概拒絕他領養,若代爲出面的人頭填寫第二聯絡人爲趙男,也通通不準。
法官當庭提示給趙男,包括王姓女友養的5只蜜袋鼯,被他虐死殆盡、另案偵辦中,趙男都沒意見,但希望法官裁準他的交保聲請,法官表示會同意交保,只是須再提高保證金,因爲看完前述調取的資料,覺得「太恐怖了!你這個人太恐怖了!」
▲趙育慶與女友被起訴涉嫌虐貓致死,辦案人員找到5具遭遺棄的貓屍。(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趙男企圖催法官當庭裁定,法官提高音量回絕「沒辦法」,雖然趙男本案所犯爲最重本刑3年以下輕罪,依法若聲請具保停押、不得駁回,但「今天不會裁定讓你去辦保,就這麼簡單!」
趙男結結巴巴繼續爭取,法官決定「如你所願」,審酌趙男於本件案發後,仍持續透過友人領養動物,犯行引發社會重視與媒體報導,當庭諭知今天下午4點30分前,若提出18萬元保證金,就准許具保停押,不然還押。
趙男不斷表示「法官,我知道錯了」,求降低保證金。法官怒了,大聲表明:「不可能!不!可!能!」批趙男哪有什麼知道錯了,「我羈押你之後才發現,哇賽!你趙育慶大哥,犯的案子可真多!一天到晚有警察來跟我借人,你這種行爲,拜託喔~」
法官一股腦宣泄「說真的,寫這個(交保)裁定,我心裡在淌血啊!要不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輕罪具保不能駁回,不然我一定把你押到送執行啦!」
法官強調自己不是動保人士,還對狗貓的毛過敏,可是看到本案趙男犯行,尤其事發後還持續有企圖領養行爲,「我跟你講,我真的是...很剋制我自己,你的行爲太誇張了!我都搞不懂動保法規定的刑度這麼輕,是要幹什麼?」趙男本案所犯《動保法》虐待動物致死罪嫌,法定最重爲2年徒刑。
法官反問趙男「你覺得我在針對你趙育慶這個人嗎?沒有!光是我審理你的案子就已經4件還是5件,有1件妨害名譽,我還判你無罪」,並提醒趙男「我不是貪圖省事,就會改成簡易判決的法官」,要趙男不用講太多,已給夠多時間,趕快去籌措保證金。結果趙男覓保無着,已被還押。
趙男有多項毒品、性侵前科,常結交未成年女友陪他吸毒、動輒家暴,前年(2023年)間,趙男和當時同居的莊姓女友多次向網友領養貓只,卻帶回家當出氣筒,除了毆打、拉扯或故意不餵食,更朝貓身潑灑熱水、噴油性殺蟲劑再點火凌虐取樂。
莊女同年12月報警求助、指稱遭趙男限制行動,獲救後供出趙男虐貓惡行,警方會同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在趙、莊2人當時的北市同居處附近,找到5具貓屍送專業單位解剖鑑定,確認各有大面積燙傷、生前久未進食等受虐導致傷重死亡情形。
臺北地檢署去年(2024年)9月依《動保法》起訴趙男與莊女,另案偵辦2人涉嫌吸毒刑責。趙男收到本案傳票沒出庭也沒請假,去年11月終於現身,法官認爲趙男所犯其他案件,也曾多次無故不出庭而被地檢署或法院通緝到案,有防逃必要,要他提出15萬元保證金。
趙男表示沒錢,本案法官因而裁定趙男從同月(11月)27日起羈押3個月,趙男抗告主張本案所犯罪名法定刑爲最重2年徒刑,依法不得拒絕他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更應依無罪推定原則,改採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等較輕微處分。
高院指出本案法官先命趙男交保15萬元,因趙男覓保無着,加上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所以裁定羈押,確保訴訟程序進行與刑罰之執行,本案法官的羈押裁定沒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且尚屬適當、必要,駁回趙男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