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修憲提12項主張 國民黨:總統不宜立即虛位化
▲朱立倫參選黨主席強調推動修憲,上任後親自督軍黨團會議。(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綜合報導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啓動,修憲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立院提案,才能趕上公告6個月、合併2016大選舉辦公民複決。在國民民進黨與民間團體陸續提出多種修憲版本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3月27日召開黨團會議,提出包含改制內閣制後總統暫不虛位、考試及監察委員減少編制等看法。根據國民黨目前已經草擬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草案」,國民黨提出的12項主張,內容可分爲四大部分:內閣制、投票、政府組織精簡、立委兼任閣員,但立委能否兼任其他官吏一事仍待討論。
國民黨認爲,爲解決憲政失衡現象,此次的修正草案的思維是以建立權責相符政府體制、迴應民衆擴大政治參與之期待,深化政府再造精神與擴大政府瘦身爲方向。
基於上次修憲兼採總統制的覆議制和內閣制的不信任投票,讓行政院只能聽命於總統,卻無法用自身的去留捍衛政治,完全淪爲總統幕僚長角色;同時立委不願觸動不信任案,讓行政、立法互動僵局無法化解,使得臺灣內部淪爲內耗空轉,國民黨的修憲草案版本在內閣制方面提出了6項主張,包括:一、總統具有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展現主權之正面意義,不宜立即完全虛位化。現行總統、副總統之任期、選舉、罷免、彈劾等相關規定均予維持。憲法職權大部分維持不變,並保留國家安全會議與國家安全局。
二、因應內閣制政府體制運作需要,行政院長產生方式迴歸憲法本文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長副署權迴歸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同時,爲強化行政部門對內對外之協調,擴大內閣成員之多元性,將行政院副院長增爲三人。三、當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長可以選擇辭職負責,或提請總統解散國會,交由選民重新改選國會。四、行政院長提出覆議案不再經總統核可。當行政院長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經過半數立委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長可以選擇接受立法院決議,或自動請辭,或主動提請總統解散國會,交由民意公決。五、修正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對同一行政院長一年內不得進行兩次不信任案投票之限制,改爲一年內不得就「同一事由」提出兩次不信任案。六、內閣成員應廣納立法委員,現行一百一十三席立委席次偏低,將使政府組成人才受限,將現行立委總席次調高爲一百五十席,其中區域立法委員席次爲八十席,不分區立法委員爲六十四席,以使立法院能兼顧地方多元生態,並強化政黨政治之精神。
在國會席次方面,鑑於分配考量簡單明確、國人熟悉、減少計算爭議等因素,國民黨主張維持目前單一選區兩票制及並立制(區域與不分區立委分別根據選民所投兩票計算席次)。爲避免國會多黨林立,政局不穩定,不分區席次分配門檻不能毫無設限。但爲促使多元聲音進入國會,擴大政治參與,政黨不分區席次分配之門檻由現行百分之五下降至百分之三。
爲應民國99年以來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組織精簡的精神與理念,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委員、監察院委員之人數,應順應調整,爰將大法官由十五人改爲九人、考試委員由憲法明定爲十一人(並以其中一人爲院長,一人爲副院長),以及將監察委員由二十九人改爲十五人。
在兼顧內閣制精神與人才甄拔管道之多元性下,國民黨主張,除新增立法委員得兼任行政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秘書長外,仍保留非立法委員擔任閣員之可能性。
爲落實主權在民,國民黨主張兼顧不在籍公民之公民權,將憲法規定之各種全國性選舉新增應採不在籍投票之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亦同。此外,爲順應世界潮流與擴大青年政治參與,國民黨亦主張將選舉權年齡下降至十八歲。
▼國民黨團修憲草案提出12項主張。(表/記者賴映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