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期貨高頻交易被降速,期貨公司延長光纖、投資者實測“訂單回報時間明顯延遲”

近日,一條“期貨高頻交易降速,期貨公司到各大期貨交易所櫃檯的光纖延長30公里”的消息在期貨圈流傳。

界面新聞記者從多名業內人士處獨家獲悉,近期在實際操作時,的確存在高頻交易訂單回報的延遲。業內人士直言,這是交易所對期貨公司高頻交易的限制。

訂單回報時間增加300微秒,僅對高頻交易有影響

有量化機構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解釋,此舉會增加數據傳輸、交易下單的延遲,進而影響高頻交易。

“交易所增加延遲這件事情基本上是確認了的。”從事期貨高頻交易的楊先生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自己一直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之前我們訂單回報的時間大概是500微秒左右,從7月5日開始,突然增加到800微秒。和小作文裡面傳的是一樣的,大概就是增加了300微秒的一個延遲吧。”

楊先生說,這是他們通過後臺日志覆盤,從系統記錄的時間戳計算得出來的。一般來講,萬分之三秒的網絡延遲,除了做高頻交易的,普通投資者根本感受不到。“根據我的夥伴們統計,中金所增加30微秒,其他交易所增加300微秒,基本上來說時間是大差不差的。”

對於時間延遲一事,界面新聞獲悉,某頭部期貨公司向客戶的回覆是:“交易所統一加長了30km的報盤線,全市場都是。”

而市場流傳的小作文提到,各期貨交易所通過延長光纖的方式增加延遲。

楊先生向記者解釋,做期貨高頻交易,訂單發送有一套流程:“從我現在使用的這臺電腦把訂單發送到期貨公司,由期貨公司發送到公司的交易櫃檯,通過櫃檯把訂單發送到報盤機,再從報盤機把訂單發送到交易所的撮合引擎。”

“從報盤機到撮合引擎這一鏈路都是由交易所負責維護,交易所可以在這兩個中間增加光纖線路的長度,達到增加時間延遲的目的。”楊先生坦言,如果目的是爲了增加延時,其實有很多方案,包括通過軟件設置來延遲時間等等。

“反正延遲是已經擺在面前了的,至於是真的通過光纖還是通過其他的方式,這個就不得而知。”楊先生表示。而有期貨公司人士表示,延長光纖確有其事,只是延長的長度不確定。

就此,界面新聞向多家期貨交易所求證,截至發稿時間,均沒有收到明確答覆。

提成本、強監管,推進高頻交易降速

實際上,近期,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公司包括高頻交易在內的程序化交易限制動作頻出,釋放了強監管的信號,進一步推動了程序化交易降頻、降速,調整量化交易收費標準,以“增本”促“降速”。

界面新聞注意到,今年5月下旬開始,大商所、鄭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上期國際能源中心、廣期所等多家期貨交易所調整了部分期貨合約申報費收費標準,尤其是針對程序化交易,收費標準顯著提高。這一調整被市場認爲是針對期貨公司程序化交易的收緊信號。

例如,大商所公告稱,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時(即5月31日晚夜盤)調整棕櫚油、豆粕、豆油、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貨合約的申報費收費標準,申報費收取方式及其餘期貨合約申報費收費標準等維持不變。

此次大商所全面提高了信息量(注:信息量=下單筆數+撤單筆數)大於4000筆的交易申報費收費標準,每筆收費最高調整幅度達7.5倍。

7月4日,爲進一步加強異常交易行爲管理,規範交易指令使用,上期所就修訂《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爲管理辦法》(下稱《異常交易行爲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爲取消立即成交否則自動撤銷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餘指令自動撤銷指令(FAK)產生的異常交易行爲豁免。

具體修改了兩處。一是刪除《異常交易行爲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中關於立即成交否則自動撤銷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餘指令自動撤銷指令(FAK)產生的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大額報撤單等行爲不構異常交易行爲的相關表述。

二是修改了第九條第三款的表述,改爲“實施申報費收費的合約上符合交易所公佈情形產生的頻繁報撤單行爲不構成異常交易行爲”,具體情形將由交易所以通知的方式來公佈。

中山大學教授韓乾向界面新聞表示,這次修訂主要是針對高頻交易的一項措施,預計會對高頻交易量造成較大影響。

高頻交易的特點快速交易執行、大量訂單、頻繁撤單和修改訂單等特點與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和大額報撤單等行爲有一定的關聯。高頻交易操作不當,可能導致不正常的市場波動,對其他市場參與者造成不公平影響。

近期,證券市場的程序化交易監管規章制度已經向前推進一步。5月15日,證監會正式發佈了《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明確了交易監管、風險防控、系統安全、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等一系列監管安排。

近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要指導證券交易所儘快出臺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細化完善具體安排;指導證券交易所儘快公佈和實施程序化異常交易監控標準,劃定程序化交易監控“紅線”;加強與香港方面溝通協調,抓緊制定發佈北向資金程序化交易報告指引,對北向投資者適用與境內投資者相同的監管標準;明確高頻量化交易差異化收費安排;持續強化交易行爲監測監管,對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量化交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的,堅決依法從嚴打擊、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