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風電3-2期11/11最後遞件簽約日 經部約見業者「宣示不展延」

至於國產化,3-2期並不打算放寬,只有3-3期選商時纔會考慮開放,惟若國內供應鏈品質、價格、數量無法符合開發商需求,可提出不可抗力因素申請,經濟部將個案審查是否放寬進口,惟強調必須「師出有名」,不會任意放寬,以免有違公平性。

據業者透露,經濟部「立場堅定,誠意十足」,在科技業對綠電需求緊迫情勢下,不希望風電3-2期行政契約再展延,以利在2008~2009年如期併網,未來會盡全力協助開發商解決各種遭遇的阻力及問題。據瞭解,3-1期風電業者也樂見3-2行政契約簽署不展延,以免市場會感染一片觀望氣氛,不利各項採購及談判。

由於不少3-2開發商陸續寫信或去函經濟部,盼爭取行政契約簽署有展延空間,但理由儘管各有不同,經濟部一概不準,30日火速分批約見五家3-2期得標開發商,宣告傳達風電3-2期行政契約簽署的最後截止日爲11月11日,業者當天必須送件申請,不會再放寬展延,未遞件申請者視同棄權(標),經濟部要拚五家全籤,確保2.7GW開發量;至於履約保證金,以3-1期來看,應有緩衝延繳空間。

「必須先簽約有了身份後,纔有後面協助事項。」據悉,連錦漳在會中這麼說。五家得標開發商在簡報中提出各種協助事項,有的提出十多項,像CIP就連3-1期渢妙一風場都有提出請求協助事項,像各項籌設許可,就希望經濟部大力協助快速取得,以利順利開工如期完工併網,經濟部肯定渢妙一風場的努力,允諾大力協助。經濟部向業者展現善意,表示願意盡力予以協助各項開發阻力或困難,包括臺電強化併網規費、購買備用容量費用等,都可分期或緩繳。

會中,有業者關切公平性問題,認爲3-2獲配風場大小,是以國產化承諾多寡作爲評比關鍵,未來排名一、二名的開發商,不能以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因素爲由,做出的國產化項目遠低於排名在後業者,否則會衍生不公平問題。據悉,未獲配容量的沃旭就高度關注經濟部對國產化不可抗力的個案審查,希望不要破壞選商公平性。

對此,連錦漳強調,他心中有一把尺,不是開發商提出「價格較貴、產能不夠、品質不好」,就一定會鬆綁國產化、開放進口,也會視風場有無下單採購而定;而供應鏈產品的比價除歐洲產產品外,在亞洲可以拿南韓及越南爲參考標的,但不能拿大陸產品來比價。

據悉,有開發商仍錯誤期待經濟部10月3日公告國產化內容,認爲3-2可能有鬆綁空間,知情人士說,該公告是訂定更明確不可歸責樣態,並非要鬆綁國產化,國產化的變更採個案審查,未來會嚴審業者提出的事由,必須師出有名,不會隨便開放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