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國家隊竟「暗槓9百片口罩」私賣 前後指部中校下場慘了

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控盜賣國家隊口罩900片。(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新冠疫情剛爆發時,時任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受派督導口罩國家隊,他投資湯包店虧損,竟盜賣醫療用口罩900片,最高法院駁回李的上訴,依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李須入獄服刑。

本案是因2020年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公司全數徵用其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之防疫工作,李志交在同年2月18日起經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至廣鉞淂公司擔任督導官。

李志交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卻在同年2月23日7點由張政陽(緩刑3年確定)開車至廣鉞淂公司,李志交藉詞需人手整理口罩,自廣鉞淂公司產線區搬出大型紙箱的零散口罩至大門區,指示張政陽抽取部分口罩裝填小型紙箱至張的車後車廂載走。

隔天,張政陽又開車從廣鉞淂公司產線區搬出口罩,李男共侵佔900片口罩,再與不知情的買家約在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服務區,由李志交收錢後出售口罩給對方。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李依貪污罪的侵佔公有財物罪重判10年2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他侵佔口罩3箱非屬公有財物,一審認他犯貪污罪即有未洽,予以撤銷改判。

更一審考量李男利用擔任廣鉞淂公司督導官,主管口罩生產、點交等職務之機會爲本件犯行,所爲非是,且犯後未見悔悟之意,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追徵其犯罪所得即口罩300片、8000元。李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