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北市通報卻未開案?未檢討重大兒虐挨批 保護司今出手堵破口

1歲男童剴剴(化名)於等待收養期間,遭兒福聯盟安排的保母虐死。各界質疑爲何該案去年底發生後,沒有循重大兒虐事件處理程序進行調查。臺北市社會局發文指控,曾向衛福部保護司反應,但該司認爲不符開案標準。衛福部保護司則表示,今已修訂重大兒虐事件處理計劃,未來不論家內、家外重大兒虐,都會開會檢討。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還原時序,案件12月24日發生,25日社福網絡界接獲通報,臺北市社會局大約年底時確實曾詢問,是否要舉行重大兒虐檢討會議。過去「衛生福利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劃」規定,因重大兒虐八、九成是家內施虐,而該案施虐者是保母,屬於家外施虐,過去不在該計劃內,今已修正,未來不論家內、家外重大兒虐事件,都會由保護司主持檢討會議。

張秀鴛表示,該計劃原先以家內施暴者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之人,而實際照顧之人僅包含照顧兒少的親屬,保母、託嬰中心教保員、教育單位老師等施虐者,不在範圍之內,主因是家外兒虐涉及的檢討面向不同,例如必須系統性檢討託嬰、保母管理等,在中央權責機關不同,屬於衛福部社家署業務範圍,若不區分恐會導致檢討方向失焦。

衛福部今天修正「衛生福利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劃」,將實際照顧之人擴及至「任何人」,而保護司針對重大兒虐事件仍會分組討論,保護司聚焦家內兒虐,家外兒虐會先請縣市政府在三天內產出檢討報告送至衛福部,由保護司與社家署共同開會檢視,檢討會議結束後,二週顫出調查報告。另,重大兒虐定義是孩童遭受虐待重傷或致死。

張秀鴛也說,不幸事件發生後的檢討,方式及層級很多,主管機關應就業務面、處理流程各環節來檢討,並不是完全要由中央來發動才能檢討,對於保母虐嬰致死案與父母虐兒檢討重點不同,保母體系要檢討自然要由社家署來開會才能達到檢討目的。

臺北市社會局指出,有關重大兒虐會議,去年12月25該市受理通報後洽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確認本案是否符合該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實施計劃」,保護司表示該計劃系針對兒少遭受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之人重大虐待事件,本件行爲人爲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故未符合上開計劃。

一歲男童遭合格保母虐待致死,衛福部週五(15日)舉行檢討會議,北市社會局、兒盟將會參與。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