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清顏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罰,廣告內容仍正常顯示

新京報訊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最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痘清顏(北京)國際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痘清顏)因發佈虛假廣告被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罰款1.5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痘清顏於2020年5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期間在自設網站的相關網頁自行發佈了以下廣告內容:

1.“清理毒素排鉛汞護理方案”頁面發佈了“使臉部鉛汞毒素、垃圾肌膚表面,重塑健康肌底。”“啓動骨膠原纖維網,優化基因上浮至表層,滋潤表皮層和角質層,補充皮膚營養,促進皮膚細胞再生。”的內容;

2.“無痘美肌調理”頁面發佈了“可以很好的清除面部的紅腫,也可以加快皮膚的修復。迅速增強皮膚細胞的修復和再生能力,促進膠原蛋白和潛力纖維的重組,是皮膚得到修復和護理。”的內容;

3.在“無痕平坑修護方案”頁面發佈了“復活動力因子獨有的‘喚醒’能量,激活受損細胞,加速細胞重組與再生。”“促進膠原蛋白和彈力纖維的重組,乾癟受損細胞得到修復和護理,平復痘坑。”的內容;

4.在“除蟎淨膚護膚方案”頁面發佈“促進細胞新陳代謝,延緩細胞衰老。”的內容。當事人在自設網站發佈的上述廣告頁面爲了向公衆推銷其提供的美容服務,以吸引消費者及加盟商。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廣告內容的真實性的證據。

5.在“除蟎淨膚護膚方案”頁面發佈“消炎殺菌,鎮靜抗腫”的內容,該商品服務是美容服務,使用的產品爲化妝品,不是藥品及醫療器械,沒有疾病的治療以及預防功效,屬於發佈使用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的廣告行爲。

痘清顏委託北京小魚在線科技有限公司設計製作了上述廣告,由痘清顏自行杜撰併發布到自設網站並支付了廣告製作費用5000元。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於2023年6月14日對當事人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爲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京昌市監不罰〔2023〕18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的相關規定,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罰款15000元。

據天眼查,痘清顏(北京)國際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註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曾用名苗芳新顏 (北京) 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截至發稿,上述廣告內容在痘清顏自設網站仍正常顯示。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