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欲借宣傳提高度假租賃合規性
棕櫚泉行政上訴委員會正考慮對該市的度假租賃條例予以更新,以增進社區對其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擬議的變更將在即將召開的會議上展開討論,且重點在於對房地產買家和房地產經紀人開展有關短期租賃要求的教育。
這些建議在一份報告中有所列出,由該委員會的一個特設小組委員會編寫而成。它們是在對過去兩年的上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提出的,審查結果顯示僅有 0.05%的案件被推翻。
“雖然我們並非表示維持原判的案件不合法,但這着實引發了有關社區對條例及其管理的理解程度的問題,”工作人員報告指出。
在 9 月 25 日委員會的上一次例會上,多位面臨罰款以及度假租賃許可證被吊銷的業主稱,在購置房產時,他們要麼未收到任何信息,要麼收到的是錯誤信息。
埃裡卡·瓦斯科-馬特(Erica Vasco-Mate)是北洛斯費利斯路(North Los Felices Road)一套公寓的業主,她告訴委員會,當她把自己在 Vrbo 上的房產進行列表展示時,她並不知道相關規定。
“不幸的是,當我和 Vrbo 交談時,沒人跟我說,”瓦斯科-馬特說。“他們說我可以先爲公寓做廣告,然後從市裡獲得許可證。”
在一個類似的案例中,塔蘭·曼寧(Taran Manning)就她位於南維亞索利塔(South Via Solita)的房產所收到的傳票提出了上訴。曼寧在紐約市和棕櫚泉兩地生活,她說她不知道這些規定。
“我從來沒有想過,這會歸結到監管問題上,”曼寧說。“我記得我買房子的時候,我的房地產經紀人有兩疊紙。一疊是向我展示通過購買這房子用於房屋共享(賺錢)的所有價值。”
爲解決可能存在的溝通不暢這一問題,董事會提出了幾項外聯舉措。
其中一項提議是要求託管和產權公司在買家的成交文件中納入一份題爲“如果您計劃出租您的房產該怎麼做”的文件。該文件將概述兩種租賃類型:長期(28 晚或以上)和短期(少於 28 晚)。
董事會還建議該市在當地房地產經紀人的多重上市服務會議上開展一項外展計劃。這些名爲“短期租賃要求”的會議旨在幫助代理商更好地爲考慮購買租賃房產的投資者服務。
“會提及兩種類型的租賃及其要求,”工作人員報告解釋道,還補充說代理商將被指引到該市的網站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季度公開公告是另一種提高對短期租賃房產法律要求認知的建議舉措。這些可能包括媒體廣告、電視廣告以及在棕櫚泉圖書館或市政廳舉行的研討會。
這些建議不僅面向業主,還涵蓋了針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新規定。
根據擬議的變更,當業主註冊或更新單元許可證時,必須指明所涉及的任何物業管理公司,並說明所提供的管理類型。
委員會建議將其分爲兩類:“業主管理”和“代理管理”。
對於代理管理的物業,委員會建議進行更嚴格的監督。公司在爲單元做廣告之前,需從業主處獲取短期租賃證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