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砸雙鐵 監院要求高市府檢討
東南水泥拆除楠梓舊廠時施工出包,壓毀臺電特高壓電塔,線路斷在高鐵主線上方,造成疏運大亂,臺電漏夜派人搶修。(資料照片)
東南水泥生料儲槽日前施工時倒塌,壓垮電塔,導致高鐵新左營─臺南區間營運中斷逾七小時,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調查後,針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施工勘驗及及勞工局勞安檢查疏漏等情,將函請高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見覆。
監委指出,指本案拆除施工計劃書事前送工務局審查,經該府去年11月17日核發拆除許可,以「分段式工法」辦理拆除,但關鍵在於廠商沒有按覈定工法施工,顯示高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劃書諮詢小組」形同虛設,審議結果並無列管、監督作用。
監委表示,況且東南水泥發生事故「不是第一次」,施工廠商炯德營造110年11月30日才因施工拆除噴霧塔時,致怪手遭倒塌的噴霧塔掩埋,一名翁姓工人不治。事隔4個月,該公司未記取任何教訓,竟然再度發生類似的意外,顯見其工安意識低落。
監委指出,類此高風險事業單位、廠商及工地,高雄市政府除依勞安署規定,列管中高風險營造工地,並依該府工務局提供拆除工程資料,篩選建築物高度較高、規模較大等拆除工地,列爲高風險工地優先實施監督檢查外,允宜對工安意識低落且重複發生重大意外之工程,予以專案列管巡檢。
監委提及,高雄市在4月26日訂定「高雄市政府強化鄰接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及營繕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性質屬行政規則,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之一般、抽象規定,有關向行爲人究責、求償及移送法辦部分,仍須迴歸各該相關法令爲之,無助於施工勘驗及監督。
監委強調,高雄市政府一味以建築法認定拆除工程之監造人,應負監督拆除工程責任,而非由公部門人員代爲履行監督,且施工計劃書諮詢小組審議結果,僅屬諮詢建議性質,拆除行爲工法選擇、施作及監造,仍應迴歸由拆除申請人、承造人與監造人負起相關責任等爲由,漠視本身應負之責,而不思加強施工勘驗及列管監督力度,類似不無再度發生之可能,高雄市政府允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