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獻金案馬英九堅持登4報道歉 吳子嘉律師:電子報即可
▲馬英九認爲吳子嘉害自己名譽遭侵害。(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媒體人吳子嘉3年前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文,直指前總統馬英九在競選期間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爲吳的不實言論害自己名譽受損,因此控告吳並求償300萬元,臺北地院判吳敗訴,應賠180萬並登報道歉,吳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準備程序終結,吳子嘉委任律師主張其言論在電子報刊登,相對只需「登電子報」即可。
吳子嘉2014年間在美麗島電子報上以「吃頂新黑心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爲題,撰文指馬吳英九陣營在2012年總統選舉期間,曾收受頂新魏家捐助政治獻金,內容中提及「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爲4億4千多萬,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爲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纔是貪污?」
高院今準備程序終結,雙方皆委任律師出庭,馬英九律師認爲,雖然政治人物的行爲言論會被放大檢視,但不該被捏照,且吳子嘉的不實報導已讓馬英九的名譽受損,應刊登四大報道歉,且規格應比照各報頭版半版。不過,吳子嘉委任律師則主張,當時文章是在刊登在電子報上,因此「登報道歉」也只需登在電子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