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詐欺!沒對象誆騙2兩黃金 男辯莫名簽約保管

▲林姓男子誆稱自己要訂婚,向朋友商借2兩黃金,卻逾期未還音訊全無。(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向友人謊稱要訂婚了,爲了儀式面子,商借價值10萬4000多元2兩重黃金,雙方還簽下委託保管書,訂下期限歸還,但林男拿了黃金後便音訊全無,友人氣得提告,臺北地方法院詐欺罪將林男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因其和解,緩刑2年,欠下未還得10萬多元得分期償還。

2016年10月,林姓男子向友人李姓男子表示,近期將訂婚,但需要黃金作爲婚禮儀式門面李男因此答應出借黃金2兩,以當時價格計算約新臺幣10萬4706元,並與林男簽訂保管委任書,約定隔年4月底前歸還。沒想到期限到了,林男不僅不還黃金還音訊全無。

檢方傳喚時,林男辯稱,根本沒有以要訂婚爲由向李男借用黃金,所謂的保管委任書,是林男突然拿出來的文件,他沒有多想就簽了,而實際也在2016年農曆春節時,他向李男借款5萬元,約定分期攤還,僅此而已。

不過檢察官認爲,黃金爲一般婚宴習俗12禮之一,若林男沒以婚禮需要爲由,李男不會答應出借貴重黃金。又林男在馬來西亞經商,訂立契約不應該連內容看都沒看就籤,加上委任書內確實載明「代爲保管黃金2兩」,若僅藉款5萬又何須籤保管黃金契約,林男說詞明顯不符。

李男也強調,林男確實付了2期款項各共5000元,但這筆是黃金的還款,與林男自稱的5萬元無關。檢方認爲事證明確,林男卻飾詞狡辯,因此將他依詐欺罪嫌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鑑於雙方成和解,依詐欺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