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理賠爭議 富邦產:依法不賠,非業者拒賠

蝶戀花旅行社櫻團13日晚間21時12分時,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翻覆33死。(圖/記者柳名耕攝)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五號翻車,其中李姓夫妻女兒3人全數罹難,留下的獨子李男,卻無法領取由富邦產險承接的乘車責任理賠金。對此,富邦產險表示,「李先生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對妹妹身故部份則無,因此,哥哥並無向遊覽車業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富邦產險指出,既然遊覽車業者無賠償哥哥的責任,保險公司就無法依據保單賠付;而李男父母賠償金部分,富邦產險已於22日簽結,23日即可撥入李先生帳戶,李先生無法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

產險業者說明,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而遭受受侵權人之請求賠償時所需承擔的責任。因此,重點在於誰受侵權,誰就可以求償。

日前金管會保險局也指出,責任險是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爲做請求,項目和行爲有一定的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不過兄弟姊妹之間,需要有實際付出纔有請求權,因爲雙方並無撫養義務,所以沒辦法請求。

富邦產險表示,國道五號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翻車意外,奪走33條人命,截至目前爲止,完成5名個人傷害險身故者保險金1,300萬及17位乘客責任險理賠金3,400萬元給付,共計給付保險賠款4,7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