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籲廢除網路中立 NCC:支持自由開放網路環境是數位經濟成長要素
▲電信業籲廢除網路中立,NCC:支持自由開放網路環境是數位經濟成長要素。(圖/記者林睿康攝)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日前通過廢除「網路中立性」,有國內電信業者公開表示贊成,並認爲政府若持續堅守「網路中立性」,等於是辛苦提供傳輸的房東一毛錢都拿不到,又怎麼會願意積極建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支持一個自由、開放的網路環境,是成就數位經濟成長不可獲缺的要素,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所謂「網路中立性」,是要求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及政府應平等處理所有網際網路上的資料,不差別對待或依不同用戶、內容、網站、平臺、應用、接取裝置類型或通訊模式而差別收費。這一詞是由哥倫比亞大學媒體法教授吳修銘(Tim Wu)在2003年所提出,作爲存在已久的公共運輸業者這個概念的延伸。
對於美國FCC日前通過廢除「網路中立性」的規定,有電信業者出席論壇時表示,廢除「網路中立性」將是電信業的契機,尤其就臺灣的產業狀況來說,OTT業者有9成來自國外,包括流量最大的臉書、Youtube等,應該要有合理分潤,「現在臺灣電信業狀況好比是提供道路、修馬路,但卻一點過路費都收不到」,可以說是房東一毛錢都拿不到,結果變成電信辛苦拿錢建設網路,卻讓外來業者免費在上頭跑的困境。
對於美國廢除「網路中立性」以及有電信業者支持的發言,NCC表示,支持一個自由、開放的網路環境,是成就數位經濟成長不可獲缺的要素,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相較於NCC以簡短的一句話表達「反對廢除網路中立性」的立場。網路上的反對聲浪已經洶涌澎湃,有網友就表示,如果廢除網路中立性,最極端的情況就是直接影響言論自由,也就是當ISP討厭一個網站的言論或政治傾向,隨時能封鎖或降速該網站。而站在網路業發展立場,廢除網路中立性後,像Netflix、Google和Facebook這種大企業可能還可以忍痛付出流量租金,但對於剛創立、需要成長的網路新創公司,可能因爲無法付出可觀的流量品質確保費用,進一步失去網路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