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法官被抓包 立法院通過法律竟不遵守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不過有立委接到民衆陳情,被害人向民事法院起訴時,竟然被法院要求補繳裁判費!
根據民衆黨立委黃國昌21日在立法院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時指出,上個會期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強化對被害人保護,提起民事訴訟暫免繳納裁判費。但他收到很多投訴,地方法院法官根本不管,犯罪被害人收到法院通知,要求補繳裁判費!
黃國昌質詢司法院副秘書長,令補繳裁判費的裁定可否抗告?副秘書長回答不能抗告。黃國昌繼續問,接下來呢?就裁定駁回了啊!法院自己違法,把人民踢出法院之外,浪費勞力時間費用,算是對被害人保護嗎?
黃國昌強調,要求司法院通告全國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要注意,這不是開玩笑的事情,否則有非常多的被害人慾哭無淚,怎麼三讀通過的法律,還要補繳裁判費,還不能抗告;接下來依照民訴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訴不合法裁定駁回,還要自己跟高院抗告,把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當耳邊風?犧牲人民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