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力區變綠能發展區 張麗善:不是天生、不要急於種電

雲林縣臺17線以西 3000多公頃農地被畫爲低地力的綠能發展區,早先已有零星農地搭設地面行太陽能板。(周麗蘭攝)

雲林縣長張麗善下鄉勘查農水路,編列預算積極改善農耕條件。(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臺17線以西3000公頃農地被農業部、經濟部畫爲「低地力」區,將作爲「綠能發展區」。雲林縣長張麗善18日再強調,這些土地高達8成都還在耕種,低地力並非天生,是農水路系統不足,中央應檢討是否幫農民改善?盼中央與地方坐下來好好溝通擬出配套。

雲林縣府農業處今(18日)在縣議會作農業部升格對雲林縣影響的專案報告,農業處副處長蔡耿宇建議農業部協助雲林縣提升地力,而非一昧發展綠電。

縣長張麗善答覆縣議員李明哲、陳俊龍、黃文祥質詢表示,在國土計劃法的編定中,中央認爲雲林縣的第二類農業發展區太多,希望提供更多的第一類,雲林縣政府配合了,但現在雲林切出「低地力區」配合種電,她很不明白中央到底是要雲林縣配合農業部保護土地的生產價值,還是要配合能源局種電?

張麗善說,雲林縣臺17線以西 3000多公頃所謂低地力地區,目前80%都還在耕作,一旦開放種電可能會造成如青春痘式破壞大面積耕作的優勢,她非常憂心。

張麗善強調,低地力不是天生,中央政府應該要檢討是否爲農民做了努力,例如農水路、重畫更新,再討論土地價值,農業部只需要有積極作爲,就能讓農民發揮專業,讓農地做有效的利用。

她指出,中央限制農地開發祭出種種法令,說到要種電,政府官員坐在辦公室裡用數字來判定,他們不知道雲林農民非常賣力的,只要有一點點土地都願意種, 哪怕沒有良好的農田水利措施,希望中央不要一味地說「你的土地沒有用了」。

她說,即使是要種電,也希望能夠一地兩用、地盡其利,千萬不要規畫綠能發展區去做地面型太陽能板,因應極端氣候變遷以及有些作物只需半日照,可做農電共生,如此就可以提供遮蔽,農民也可免於溫度過高的傷害。

張麗善呼籲農委會升格爲農業部,在整體農業規畫上要做比較長遠的規畫,很多配套措施是應該要坐下來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是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