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件勝訴! 原民身分證單列羅馬拼音族名 法院判準

圖爲2022年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巡迴展。(本報資料照片)

泰雅族人寶杜.巴燕2021年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要求只使用羅馬拼音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遭拒後他提起行政訴訟,去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準,另6名原民也因同樣狀況,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11日判決戶政事務所應依其申請,姓名變更登記單列羅馬拼音。可上訴。

潘鈺軒等6人各自提申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戶籍姓名回覆以原住民傳統姓名單列羅馬拼音登記,但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等認爲僅單列羅馬拼音,未與中文姓名並列登記,與姓名條例第2、4條等規定及內政部107年8月29日等函釋不符,處分駁回其申請。

6人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其申請,分別作成准予其姓名變更登記爲傳統姓名單列羅馬拼音。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原住民權利保障已成重要的憲法課題,且就原住民個人權利的特別保障,呈現範圍擴大及程度深化的趨勢,而名字爲他人對自己的呼號,有表彰、辨識自己與他人爲不同主體及表明自己所屬血緣宗族等功能,在國家內處於政經地位弱勢的少數民族,透過名字達到族羣認同,更顯其必要性。

合議庭指出,羅馬拼音既經主管機關公告用以記錄原住民族語言之書寫系統,依法爲原住民族文字,6人已依漢人姓名登記,分別請求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回覆其傳統姓名,與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第2條第1項規定無違,判準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