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胎學費補貼再婚子女領得到嗎? 嘉市教育處長:以戶政登記資料爲準
嘉義市議員張秀華詢問第2胎、第3胎減免學費措施,教育處長林立生答詢。(廖素慧攝)
市議員張秀華詢問減免學費措施,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長林立生答詢。(廖素慧攝)
嘉義市議員張秀華29日詢問指出,政府爲鼓勵生育,對第2胎、第3胎有減免學費的措施,但民衆疑惑現代社會離婚、再婚的情形普遍,第2、3胎要如何認定?嘉義市政府教育處長林立生表示,以戶政登記資料爲認定基準。
張秀華說,當前社會離婚率不低,就有家長反映詢問,父母親離異後,各自再婚嫁,第2、3胎要用什麼標準認定?
市府教育處林立生處長表示,第2名以上子女,指依戶政資料登記爲同一母親或父親的幼兒,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後,序位爲第2名(含)以上之幼兒。如爲雙(多)胞胎者,依胎次序排序計算。
林立生說明指出,收養子女、再婚子女、同一父或母所生,因故未於同一戶籍內的幼兒,均可列入排行計算。換句話說,第幾胎是以戶政登記爲準,同一父或母所生或收養,按出生先後順序來看第幾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