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124年 美法院追授執照予歷史上首位華裔律師
▲因種族問題於1890年被拒申請的張康仁(Hong Yen Chang),於本月16日獲加州最高法院追授律師執照。(圖/翻攝自洛杉磯時報)
張康仁是1872年清朝首批留美幼童之一,先後於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學習法律,但當時卻因種族問題無法獲得律師執照。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於當地時間本月16日做出決議,追授加州律師執照予張康仁,並承認他爲美國首位華人律師。
張康仁於1886年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然而美國於1882年通過的「排華法案」,使得他不管再怎麼努力爭取,也無法執業;他努力不懈,最終入籍成爲美國公民,並順利於1889年取得紐約州職業律師的資格。次年,張康仁申請在衆多華僑定居的舊金山執業,雖然加州最高法院認定他具律師資格,但卻因「聯邦法律禁止蒙古人種的人入籍」爲由,不承認張康仁在紐約獲得的美國公民資格,更拒絕審理他的律師執業申請。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一名華裔法學教授陳蓋博(Gabriel Chin)於2011年開始,與該校亞裔學生法律協會合作,要求加州最高法院更正歷史錯誤,上書爭取追授張康仁的律師執照。本月16日,加州最高法院公佈長達9頁的批准書,「即便我們不能改寫過去,但我們肯定他具擔任律師的資格。」
張康仁的曾姪女、同時也是名於舊金山執業的律師張瑞秋(Rachelle Chong),對於這樣的判決感到非常高興,「張康仁是家族間津津樂道的話題,也是非常引以爲傲的榜樣,但我們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改寫歷史!」
陳蓋博則表示,「一百多年前,法庭因當時的情勢而做了短視近利的決定,這件事也讓我們體會到,過去移民者所遭遇到、種種排外且不公平的對待,這次的判決不僅還給張康仁一個公道,也還給當時所有的亞裔人士一個公道。」
「留美幼童」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官派留學生,由容閎倡議,在曾國藩、李鴻章支持下,於1872年至1875年間,清政府先後派出120學生赴美國留學。這批學生當時平均年齡只有12歲,大多數學成歸國後的學生活躍於鐵路、電報、礦冶以及外交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