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身分證辦卡與信貸 害強制扣薪!不養這款無良父準了

不滿盜用身分證辦信用卡與信貸,害強制扣薪、入不符出,訴請不養這款無良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孩子指控,父母在1983年離婚後,當時還年幼,父親不僅未關心或照顧也未曾扶養,且因長年多起訴訟對家庭影響甚鉅,甚至後來盜用其身分證,申辦信用卡及信用貸款,導致被強制執行扣薪,造成其身心俱疲還需償還信貸,每月入早已不敷出,無餘力支付父親安置費用,因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未於法院調查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或陳述。而阿國的弟弟到庭則是證稱,阿國在孩子出生後,就回到美國沒有再回來,阿國與孩子的母親,在孩子約5、6歲時離婚,孩子是由爺爺奶奶帶大的,阿國並沒有給付扶養費用,也鮮少回來探視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成年之前,長期未扶養及照顧,應屬情節重大,如仍命孩子成年後應負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堪信阿國的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