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土地符二條件 免地價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衆持有的道路土地,如果同時符合無償供公衆通行、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兩條件,可申請道路土地免徵地價稅。

地稅局提醒,土地若符合條件、尚未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可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今年9月22日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地稅局表示,若土地爲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於是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仍無法適用免徵地價稅。

地稅局解釋,因法定空地爲使建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維持環境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供大衆通行,也可計入建蔽率,享較優良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故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須繳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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