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駕駛當摸摸茶?板橋駕訓班色教練強制猥褻起訴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某汽車駕訓班一名教練於2023年11月間,4度利用學員進行道路駕駛練習時,將車上攝影鏡頭關閉,刻意觸碰女學員的手臂內側、胸部、大腿等部位,事後辯稱自己跟被害人只是「像好朋友一樣,可能我沒有拿捏好分寸」,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這名色教練。

檢警調查,該教練分別在2023年11月13、14、15、17日間,利用被害人駕駛教練車進行道路駕駛時,4度猥褻女方身體。被害人從13日起一路隱忍,但該教練行爲卻越來越誇張,直到15日被害人再也受不了,當場「嘖」了一聲,把教練手撥掉,便趕緊下車。

事後被害人向左姓友人透露自己覺得很噁心、難過,在友人建議下決定16日的課程先請假,想好如何蒐證再回去上課。不料被害人17日回去上課後,該教練卻不知收斂,繼續借故多次觸碰女方大腿及手臂。

根據被害人父親親自到駕訓班質問此事的對話錄音,以及被害人向駕訓班員工反映此事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都證明了該教練早知女方已感到不舒服,卻依然故我。甚至還在伸出狼爪前,於13日至15日間,刻意在被害人上課前,將教練車上的攝影機手動關閉,佐證他早有猥褻犯意。

警方原已利用權勢猥褻罪罪嫌將該名教練送辦,但檢察官認爲,利用權勢猥褻是指行爲人與被害人間有監督、服從關係,使被害人處於權勢下而隱忍屈從,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壓抑被害人性自主權的強制猥褻有別,因此改以強制猥褻論罪。

新北市板橋區某汽車駕訓班一名教4度利用學員進行道路駕駛練習時,刻意觸碰女學員手臂內側、胸部、大腿等部位,遭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