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修法 更細緻版本減民怨
交通違規檢舉及記點新制自去年六月底實施以來,因民怨大增,交通部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四月三日召開公聽會。交通部長王國材承諾各界提出的意見在未來審查會納入參採,維護交通安全不打折,希望在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完成前先進行權宜修正。
彙整各界意見,主要是修正案太粗糙,一刀切將罰鍰一千二百元以下定爲「輕微違規」而不開放檢舉及記點,並不合理。如立法院通過此次修法版本,好不容易纔推動實施的違規記點吊照制度,勢將名存實亡,交通安全問題很可能開始惡化。從過往相關統計分析,取締交通違規件數增多,並不代表交通更安全,還需看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項目取締件數,必須重質不重量。建議在相關問題未釐清前,立法院應退回修法草案,交通部亦應與各界溝通討論後,再提出更細緻、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的版本。
如立法院不退回修法草案,建議在後續審查修正條文時,應以改善交通安全問題爲導向,規畫能減少民怨與保障職業駕駛權益的民衆檢舉及違規記點配套措施。修法應聚焦在因妨礙行人車輛通行導致事故風險高又不容易常態執法的違規項目,仍應開放民衆檢舉及採行科技執法,並維持違規記點。同時精進目前較簡單的民衆檢舉方式,使違規採證更完整以減少爭議,並進行民衆檢舉規範的宣導,以有效改善裁罰機關行政難以負荷問題。如檢舉黃線違規臨停應有三分鐘以上的錄影、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應有完整錄影,以利判定是否妨礙行車等。同時應建置當場舉發、民衆檢舉或科技執法判定等開單的SOP,判定原則應以是否影響車輛及行人交通安全爲依據。如有特定人士針對性跟拍檢舉的特殊情形,應依據檢舉資料認定,追究檢舉人違法行爲。
此外,違規記點項目及執行方式,切記如依據目前修法重點,只有當場舉發之違規才能記點,大多以民衆檢舉或科技執法取締之闖紅燈、嚴重超速、行駛路肩、車輛於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等嚴重違規將不記點。未來民衆持續嚴重違規對交通安全的負面影響,不容忽視。
民衆檢舉及違規記點配套措施之工程改善,應包括在有臨停需求地點儘量規畫臨停區或畫黃線,並執行常態執法;機車行駛空間應有供需平衡的規畫設計,以減少機車違規;行人空間改善及路口行人專用號誌等。教育宣導應就工程改善前後,民衆可能遭遇的交通安全風險,提醒民衆如何減少事故風險。同時針對修法前後,民衆可能因交通違規被檢舉,或科技執法開單及記點的情境進行宣導,以提醒民衆避免被取締。
監理方面,爲避免逕行舉發而出現不實陳報駕駛人、冒名頂替及記點黃牛等亂象,應落實執行車主主動登錄車輛指定駕駛人,如未登錄仍應由車主負責。執法方面,建議在社區內外道路的路口及路段,透過交通助理人員執行稽查協助執法,或透過較無爭議之科技執法項目,先宣導提醒再取締的人性化方式,形成交通安全改善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