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紅單都貼了卻落選 周秀月提對手當選無效之訴結果出爐

當選紅單都貼了最後卻落選,雲林縣議員候選人周秀月(左)提對手當選無效之訴結果敗訴。(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開票日,雲林縣議員候選人周秀月的團隊自行統計得票數,顯示贏過對手陳芳盈,雲林縣政府也派員到周的服務處貼紅單祝賀,沒想到2個多小時後情況大逆轉,縣政府通知陳贏她115票由陳當選,周因此向法院提陳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院8日宣判周敗訴。

法院9日指出,周主張開票當天,是經過雲林縣政府相關人員前來通知票數領先,但最後票數卻落後,票數不實影響選舉結果。另外陳在臉書上發表有損她形象言論,所以陳應有《選罷法》「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與「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的事由,陳的當選應爲無效。

法院則判斷,周所提出其競選服務處各候選人得票統計表截圖,以及另一候選人黃勝志競選服務處截圖照片,都只能證實選舉當日,周競選服務處自行統計用的票數爲5228票,陳的票數爲5150票,而黃勝志競選服務處所統計周的票數爲5229票,陳的票數爲5166票的事實。

不過各候選人間自行統計票數不一致的發生原因有多種,有計算錯誤、訊息來源不準確,沒辦法只依照候選人自行統計的得票數與中選會所公告的得票數不同,就構成選務機關的開票及計票過程有所不實。

而云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及雲林縣消防局也是自行蒐集各候選人的得票數資訊,誤以爲周已當選,纔會沒等到中選會公告每名候選人的得票數前,即前往周的競選服務處張貼當選紅單。

另外,陳在臉書上發表的內容,縱然認有損害周的形象,但《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是必須要有強暴、脅迫或相類似的不法方法,單純的臉書PO文並沒有辦法構成,因此判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