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市長曾提「酒駕肇事當場沒入車子」 林佳龍:我想法沒變

交通部長林佳龍立院委會針對酒駕防制、修法進行專案報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近來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件層出不窮,引爆民衆怒火,每年仍有10萬件酒駕在發生,如同10萬顆盲目飛彈路上亂竄。交通部長林佳龍25日就酒後駕車現況、防制作爲暨修法計劃赴立院進行專案報告,立委葉宜津在質詢時問及,過去林在擔任臺中市時期,曾提「只要酒駕肇事,就當場沒入車子」,如今當上交通部長,是否仍支持?對此,林佳龍迴應,他的想法沒有改變,但這還得研議相關配套。

▲警察在路上臨檢,針對用路人進行酒測。(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林佳龍過去擔任臺中市長時期曾表示,酒駕是嚴重的公害,很多無辜受害者在路上好好地開車,結果被酒駕的人撞到,如果有這樣的意外發生,那麼車子就變成了犯罪工具,應該要當場沒入。他說,假設有雙B名車被沒收,大家就會知道其效果了。

▲立委葉宜津指出,防制酒駕,但道安課程效果不佳。(圖/記者賴文萱攝)

葉宜津在質詢時舉出林佳龍過去的提案詢問他當上交通部長後,是否還是支持?對此,林佳龍迴應,他的想法沒有改變,同樣也是支持的,但在執法上需要有配套,因爲可能有酒駕沒肇事、租車等等的情節,這些配套都要納入考量

葉宜津則強調,管它是耍帥用的勞斯萊斯,還是生財用的小貨車,不管是開什麼車,只要酒駕就要沒收哪輛車。她也提出,拒絕酒測不僅是妨害公務,應該要直接以酒駕來處理,甚至要當嚴重的酒駕犯罪。立委李昆澤也指出,根據統計,每年還是有10萬件酒駕發生,這就像是路上有10萬顆盲目的飛彈在亂竄,隨時都有無辜的民衆受到威脅。他詢問警政署目前針對酒測臨檢的比例,警政署迴應,全國性是每月2次,各地縣市政府每月約6-8次。另外,酒駕陪乘者也應該納入處罰,但不可無限上綱,嚴格要件要限制在「明知」,處罰程度必須與酒駕行爲人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