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趁疫偷跑失敗 美齡樓變國有喊卡
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現址「美齡樓」是不當取得的財產,限期移轉國有,案經婦聯會抗告,北高行裁準停止執行。(鄭任南攝)
黨產會認定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現址「美齡樓」是不當取得的財產,限期將價值9.28億元房地移轉國有。案經婦聯會緊急聲請停止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婦聯會的「美齡樓」如果移轉國有,未來可能會產生難於回覆的急迫情事,8日裁準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停止執行。不過,美齡樓被認定爲不當黨產部分,則裁定駁回。本案可抗告。
無視同島一命只剩傲慢
婦聯會對裁定表示讚佩,痛批黨產會在國內疫情急轉直下時,緊急認定美齡樓是不當取得財產,執意「趁疫偷跑」,非但沒有「同島一命」的襟懷,反而顯露出坐擁權力的傲慢。法院考量防疫優先,目前停止審理非急迫性案件,呼籲黨產會不要提抗告,留給婦聯會協助國家社會抗疫的空間。
婦聯會會址最早位於國防部撥用的臺北市長沙街土地,交還國家後,另在林森南路19號現址興建新大樓,2006年落成,佔地約500坪,爲紀念創會主任委員蔣宋美齡女士而取名「美齡樓」,是婦聯會第一次擁有自己的家。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美齡樓坐落土地最早屬國防部,國民黨婦工會爲擴建婦女之家,商請國防部補助550萬元購地,於1969年取得產權,1982年再吃下鄰接土地,1999年以6億元賣給「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
北高行裁準停止執行
黨產會2019年間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388億財產是不當取得,決議收歸國有,雖然該案仍在打行政訴訟,且已停止執行,黨產會仍以基金會購地資金來源是婦聯會爲由,進一步認定美齡樓是不當黨產,今年5月11日疫情開始吃緊期間,命基金會在6月10日前移轉國有。
婦聯會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爲,黨產會認定美齡樓爲不當取得財產的處分,對基金會財產權沒有重大實質影響,這部分不會有難以回覆損害的急迫情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移轉國有部分,黨產會可依黨產條例相關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本案房地價值約9.28億元,婦聯會因此所受的損害,固然可用金錢賠償,但基金會未來如果在本案訴訟勝訴,國家勢必得負擔鉅額賠償,並衍生不必要爭訟,無謂耗費社會資源。
北高行指出,美齡樓既然已被推定爲不當取得財產,原則上禁止處分,黨產會也可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限制登記,且基金會爲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依其章程及財團法人法規定,也不能任意處分房地或設定負擔,沒有脫產風險,在執行移轉國有,有造成難以回覆損害情況下,裁準移轉國有部分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