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疏失!機車失竊報成遺失 北市警越區偵破搶奪案卻遭開罰
淡水警分局外觀。(淡水警分局提供)
臺北市中山警分局10日成功偵破一起搶奪案,但案件背後卻牽扯出淡水警分局的疏失。臺北警方在12小時內迅速逮捕嫌犯,卻發現該嫌犯先前於新北市淡水區偷竊機車,而淡水警方竟將該失竊案誤當作「證件遺失案」處理,導致後續搶奪案的發生。此外,北市警方越區執行緝捕任務時,遭淡水警方開出5張違規停車罰單,引發外界關注。
案件發生在10日上午,蔡姓婦人在臺北市中山區龍江市場遭朱姓嫌犯搶走重約3錢的金項鍊。警方獲報後,透過路口監視器追蹤嫌犯行蹤,發現朱男棄車轉乘捷運逃逸。警方比對發現,朱男所騎乘的機車早在6日晚間於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被偷走。
專案小組在掌握朱嫌行蹤後,向臺北地檢署聲請拘票,並於10日晚間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將朱男逮捕。現場查獲少量毒品海洛因及作案衣物,朱男當場坦承犯案,並供稱搶奪的金項鍊已變賣購買毒品,全案依搶奪、竊盜罪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毒品罪則另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然而,案件偵破過程中,警方意外發現淡水區中山路派出所的警員在受理朱男竊車案件時,竟僅將其作爲「證件遺失案」處理,未按規定受理爲刑事竊案。此一疏失導致朱男後續得以使用該失竊機車進行搶奪犯案。
更令人關注的是,北市警方於淡水區執行逮捕任務時,偵防車和民用車輛因違規停車被淡水警方開出5張罰單,疑似因兩地警方協作不當引發爭議。對此,淡水警分局強調,接獲民衆報案後依法處理,無法從外觀辨別車輛爲警用車輛,已請臺北市警方依法申訴。
淡水警分局長彭正中對此表示震怒,立即對涉事警員作出懲處,涉事警員蔡姓警員因未按規定受理機車竊案,影響民衆權益,記過一次,所屬主管督導不周連帶申誡二次處分,分局長亦自請處分。淡水警分局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員警教育,避免類似疏失再次發生,並全力協助北市警方進行後續申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