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遭囚禁性侵14小時 僅傳「9、5」兒一看2字秒報警

女子被奪走手機性侵,最後趁拿到手機時傳給前夫「9」、「5」兩個數字,前夫與兒子一看就知大事不妙,馬上透過她的Google帳號查詢定位,報警逮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男子與一名單親母親分手後求複合不成,傳訊息威脅「我要你全家死」,接着又將人囚禁在自己旅館房間內,女子被奪手機性侵,最後趁拿到手機時傳給前夫「9」、「5」兩個數字,前夫與兒子一看就知大事不妙,馬上透過她的Google帳號查詢定位,報警逮人,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判男子4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民國110年7月6日用臉書私訊女子說「我要你全家死」等內容,過2天他以要還衣服爲由,要女子到他的旅館房間找他,但他之後就將房門上鎖阻止對方離開,還拿走對方手機、性侵對方,過程中男子曾下跪磕頭求複合,女子最後趁機拿到手機向前夫求救,警方隔天到場逮人,將女子救出。

女子的前夫表示,當時他發現女子一直沒有回覆訊息,察覺不對勁,後來女子突然傳來「9」、「5」兩個字,他意會是「救我」,後來告知女子的兒子,兒子用女方GOOGLE帳號查到定位在某旅館,隨即報警逮人;旅館負責人也說當時房內有搬傢俱的聲響,也聽到女方說「請把手機還我」,他因此就敲門說「如果你們吵架,有事情好好講」、「別的房客說要叫警察」,之後房內就安靜了。

法官審酌求救訊息內容、旅館人員證詞,女子下體也有撕裂傷等證據,認定男子犯行屬實,依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又依2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拘役40日、50日,可易科罰金。民事方面,小芳求償80萬元,最後判賠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