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取高檔白酒輕鬆賺錢?小心淪爲電詐幫兇!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 通訊員 周雅梅

代取幾瓶白酒就能輕鬆賺到高額佣金,真的有這種好事嗎?當心了,天上可不會掉餡餅,這可能是詐騙分子洗錢的新套路。近期,杭州2名男子被“幫忙跑腿取白酒每趟賺幾百塊”的“高薪”誘惑,淪爲了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洗錢“幫兇”,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人刑罰。

2024年4月,被告人姚某在網上看到一則“有償轉運”信息,點擊後跟隨提示下載了某境外聊天軟件,並通過該軟件與上家取得聯繫。姚某隨後找到同鄉吳某,二人明知幫忙取的酒系違法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指示,在杭州市蕭山區等地共三家菸酒店內取酒,並將取得的酒郵寄給上家。後經查明,買酒資金均爲多名被害人受電信網絡詐騙資金,共計21萬餘元。

被告人姚某與上家主要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聯繫,根據姚某供述,其明知拿酒行爲存在幫人“洗錢”的犯罪風險,但爲了賺錢,仍然心存僥倖,並說服同鄉吳某和自己一起拿酒賺取報酬。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姚某、吳某結夥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姚某、吳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及獲利等情況,依法認定爲從犯,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姚某、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自願退繳違法所得,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購買貴重物品是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的新套路。現實中除了幫忙拿酒,還有幫忙購買手機電腦、珠寶首飾等物品,都有可能成爲幫助“洗錢”的一環。從表面看,被告人只是幫忙買賣或者運送一些貴重物品,但其背後隱藏着複雜的犯罪鏈條和極高的犯罪風險。在銀行卡取款轉賬被嚴密監控的情況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大量資金後,急需借合法手段將這些資金“洗白”,買賣貴重物品就成了一種“完美”掩飾。

廣大羣衆要提高警惕,增強風險意識,切莫相信類似“高薪”誘惑,參與來歷不明的財產交易,以免因“一時之利”淪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甚至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廣大商戶在經營銷售期間也要謹慎接收訂單,拒絕來歷不明的貨款,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不給騙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