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臺灣淪詐騙集團天堂 小心,你也成爲幫手之一

▲當詐騙者將被害人的錢騙到某個帳戶,要領錢就必須有人提供銀行帳號提款卡密碼,而這些幫手不論是否知情,都會被以幫助詐欺罪嫌移送偵辦。(圖/視覺中國CFP)

小君是一位家庭主婦,爲分擔先生的經濟重擔,她透過報紙打電話應徵工作對方開出優沃的薪水延攬,但請她提供銀行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作爲日後匯薪水之用,於是小君在不清楚該應徵公司所在地及公司經營狀況情形下,將其使用之銀行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以郵寄之方式寄到對方指定之處。數日後,該應徵電話斷線警方找上門,以幫助詐欺罪嫌將小君送辦且遭法院判刑。

另一例,老王中年失業,家中又急需用錢,因其條件無法通過銀行徵信貸款,遂洽詢網路貸款公司,對方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帳號、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製造存提款紀錄,增加財力假象,提高向銀行貸款機會。於是,老王在與對方素未謀面,不知該公司所在地之情形下,以郵寄方式寄送其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數日後,警方找上門,以幫助詐欺罪嫌送辦,老王因此也遭到法院判刑。

小君、老王爲求緩刑,只得向親友借錢償還遭詐騙之被害人損失。像小君、老王,在社會上一直存在,看似社會之弱勢,卻淪爲「詐騙集團的幫手」,對他們而言,該罪名不可謂不重,然因他們的行爲卻造成被害人損失及詐騙者得利,亦是不爭的事實。

詐騙集團在臺橫行猖獗,甚至還可輸出國際,已讓臺灣蒙上一層負面及不名譽的形象。爲何詐騙集團抓不勝抓,今日集團遭警瓦解,明日可能又另起爐竈,歸究原因,所有之癥結在於「金流」。

當詐騙者費盡千辛萬苦將被害人的錢騙到某個帳戶,必須將該帳戶內的錢拿出來,方可謂爲到手;若錢拿不出來,再多的錢匯至該帳戶,詐騙者也只是徒呼負負,相信沒有人會笨到做這樣的白工。而要達到此目的,必須仰賴「幫手」,所以今日不談詐騙者,亦不論被害人,而是來談談詐騙集團之幫手。

衆所皆知,詐騙者爲躲避查緝一定會使用人頭帳戶,但只有帳號之帳戶,沒有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沒有存摺及印章,對詐騙者而言,該帳戶形同廢物,因爲錢根本領不出來。而可將錢從帳戶領出來之管道,不外乎以提款卡輸入密碼,從自動提款機提領,以及持存摺、印章臨櫃提領,縱系臨櫃提領,金融機構行員亦一定會要求輸入提款密碼方可提領,因此,「密碼」乃是各種提款方式之關鍵。

而密碼之所以稱之爲密碼,即是不欲任意揭露予他人知悉,惟有自身或非常信任之人方能使用。將如此重要之物交付他人,進而遭詐騙集團使用來訛詐他人,不論交付之理由是小君、老王之應徵工作或貸款等情節,或者是透過網路或電話,對方宣稱你中獎或退稅,要求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以利款項匯到你帳戶內,因此一時貪念而交付,諸如此類聽來煞有其事之說詞,其實冷靜想想,你交付如此貴重物品的對象,竟是素未謀面或完全不知底細來歷者,顯不符常情,且應徵工作、貸款、中獎、退稅等等,又何須用到提款卡及密碼,亦與經驗法則有違。尤其是密碼,一旦有了密碼,搭配提款卡或存摺印章,對方等同於掌控了該帳戶,可自由存提款項,無形間就因此當了詐騙集團之幫手。

而這些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之提供者實務上經常會被警方以幫助詐欺罪嫌移送偵辦,姑不論最後有罪與否,因爲你的提供行爲製造了前述所稱之「金流」,讓詐騙集團因而坐大,均難辭其咎。

因此,處在現今網路及通訊發達的時代,虛擬與實境間之交迭,更需以謹慎的態度來面對,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等物,請以傳家寶視之,遇到任何理由請你交付者,請想起「詐騙集團的幫手」這幾個字。(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作者柯博齡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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