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合法化 讓臺灣再度成爲先驅!

▲ 立委及衛福部提出修法放寬《人工生殖法》適用條件、讓單身女性及同性伴侶也可以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圖/記者屠惠剛攝)

● Michelle Margolin/喬治華盛頓大學學生,主修中文文學與刑事司法

前陣子,衛福部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入了代理孕母制度,筆者從一個在美國長大,正在學習臺灣語言和文化,以及女權研究者的角度,我可以肯定地說,臺灣應該像美國許多州一樣,將代孕合法化。許多人和家庭在生育方面遇到困難,無論是因爲健康狀況使懷孕變得危險,或是天生無子宮、子宮因病變移除等,不管是哪種因素導致無法自行生育,這些人都應該有權選擇代孕來建立他們的家庭。

儘管商業代孕在道德方面存在一些擔憂,但法律和規章可以確保過程和程序的正當性和適當應用。在美國,沒有聯邦代孕法律,這意味着每個州可以決定自己的規則和規定。以加州爲例,它爲所有相關方提供法律保護。對於預期父母,他們可以獲得出生前命令,這使他們在孩子出生前就被認定爲合法父母。這只是加州成爲美國最支持代孕的州的衆多方式之一,加州的法律保障了所有代孕相關方的安全、合法和公平。

有人認爲女性的身體和通過代孕出生的嬰兒不應被商業化。然而,還有無償代孕的選擇,除了醫療和法律費用外,不會有任何財務補償。爲什麼捐血、捐精子或捐卵子可以得到報酬?精子銀行和卵子銀行不也有與代孕相似的倫理責任嗎?基本的價值是,人們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決定如何建立他們的家庭。

希望臺灣的政治人物和民衆也能理解其好處,並將其納入立法中。臺灣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我希望以同樣的開放心態,讓臺灣再次成爲先驅,確保那些希望享受撫養自己的孩子但不那麼幸運的人們的權利。

▲ 臺灣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期望以同樣的開放心態,放寬代理孕母相關舉措。(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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