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有瑕疵? 柯文哲律師聲請提審 如屬實將當庭釋放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凌晨移送北檢覆訊。記者曾吉鬆/攝影【作者:曾吉鬆,日期:2024-08-31,數位典藏序號:20240831004522492】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昨天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到案,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當庭遭檢察官逮捕,律師認爲檢察官逮捕後未聲請羈押,程序有瑕疵,聲請提審。臺北地院上午10時20分開提審庭,法界人士表示,任何人只要認爲逮捕過程不合法,都可以聲請提審。一旦法官認定過程違法也會當庭釋放。

法界人士表示,提審簡單來說就是「我要聲請見法官」,提審目的在防止法院以外的機關非法拘禁人民,而保障人民的身體自由。

法界人士指出,我國憲法爲實踐正當法律程序而訂定提審制度即時救濟程序,提審法中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24小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也得聲請該管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機關提審。

同時,法院對於提審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機關查覆,逮捕拘禁機關對於法院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24小時內向逮捕拘禁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法界人士認爲,若僅因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而當庭逮捕,程序確實違法,但柯文哲拒絕夜間訊問,檢方告知認其涉嫌重大且逃亡、串供之虞等,將對他聲請羈押,再當庭逮捕,且有偵訊筆錄佐證,法官則會支持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