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7000萬元官司的神霧節能連續兩天漲停,交易所要求說明訴訟結果影響

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000820,神霧節能)1月3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於2024年1月2日、1月3日連續2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22.23%。

公告稱,經覈實,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本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神霧節能前身爲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1998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2016年6月17日,通過發行股份購買神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神霧集團)擁有的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簡稱江蘇冶金院)100%股權,2016年8月1日,金城股份更名爲神霧節能,神霧集團爲其控股股東。

神霧節能是一家工業節能環保與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方案的提供商和工程總承包商。截至2024年1月3日,神霧節能總市值爲30億元,每股報收4.75元,上浮9.95%。

1月2日晚間,神霧節能發佈涉案金額爲7000萬元的訴訟進展公告。

2020年6月9日,神霧節能曾公告,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就神霧節能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簡稱中行南京分行)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18)蘇01民初685號民事判決,判決公司承擔7,000萬元擔保責任並承擔江蘇冶金超過7,000萬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賠償責任。

2021年,中行南京分行已向江蘇冶金院申報超過7000萬債權部分 5731.78萬元,江蘇冶金院已按照其破產重整計劃清償完畢。

2021年6月,神霧節能因不服南京中院的民事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江蘇省高院)提起再審。

2023年8月3日,神霧節能收到江蘇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1)蘇民申 5225號],裁定本案由江蘇省高院提審。

2024年1月2日,神霧節能收到江蘇省高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3)蘇民414號)】,江蘇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公司的再審理由成立,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依據不足。

撤銷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蘇01民初685號民事判決,駁回中行南京分行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同時判決,一審案件受理費555,49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560,490元;再審案件受理費555,490元,均由中行南京分行負擔。

神霧節能稱,鑑於上述訴訟已經江蘇省高院終審判決,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故公司將按照會計準則轉回已全額計入其他應付款的7,000萬負債,同時將按照《江蘇省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對普通債權清償的相關規定清償該筆債務。“預計將對公司2023年淨利潤產生影響,最終影響數據以年審會計師的意見爲準。”

1月3日,深交所向神霧節能發出關注函。

深交所要求神霧節能結合上述訴訟事項前期各訴訟階段的審理結果及影響,說明前期各年度具體會計處理情況及判斷依據,說明前期各年度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審慎、合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應結合訴訟的進展情況、其他應付款轉回的時點、具體的會計處理情況及判斷依據,說明確認其他應付款轉回的時點以及依據是否審慎、充分,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深交所還要求神霧節能結合1月2日收到有關裁定事實,詳細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屬於2023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期後事項,並說明公司擬將有關預計負債轉回確認在2023年報告期的具體依據及合規性,同時請充分提示有關不確定性風險。

深交所最後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涉及上述訴訟進展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並覈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知情人員“在知情期間是否存在買賣你公司股票的行爲,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