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政大恢復三級三審聘任 取消校長「先閱覽」權
▲政大校長周行一通過新聘人員前,校長有閱覽權,16日校務會議將閱覽權刪除。(圖/翻攝自政大官網)
大學選聘教師必須經過三級三審,交由系、院、校的教評會通過,但校長周行一在任內通過《新聘專任教研人員作業流程》,在三級三審前,要先由校長以及校教評會召集人、副校長陳樹衡閱覽;在周行一即將卸任時,各系教授在16日的校務會議上決定恢復三級三審制,引發大學自治的關注。
《新聘專任教研人員作業流程》在2016年頒佈,但由行政權凌駕系所選擇人才的專業,讓許多政大老師十分不滿,被卡關3次的地政系反彈更大,教授徐世榮多次公開表明「周行一曾威嚇我們系,如果不放他認可的人上來,他不會簽署」,也難怪會出現臉書粉絲專頁諷刺周行一是「政大土皇帝」。
▲政大16日舉行校務會議,恢復教師三級三審聘任。(圖/翻攝徐世榮臉書)
不過在校務會議上,周行一解釋許多系、院教評會通常不會嚴謹地討論、徵選人才,單靠系所決定也會影響到學校的聲譽,「我去跟各系討論,是互相產生共識,不是說你提一個人,校方就一定要接受。」支持的人則認爲校長代表學校,這樣的擔憂的確有道理,而校長站在全校的高度去審視,也有不同的選人角度。
但反對的教授則覺得,校長可以盡到監督系、院認真徵選的責任,而不是把權力直接剝奪,畢竟各系的專業不同,校長不可能全部理解,現在的問題不是認不認真選,而是不能將徵選的權力集中在同一人身上。最後校務會議以贊成有45票,反對18票,廢票3票通過修正案。
在管中閔案的「大學自治」討論中,這起政大的人事聘任案也被批評違反自治精神,根據《大學法》,校方的行政主管沒有招聘人員的審覈權,只能依照系、院的決議做出「是否合法」的審查,但周行一的辦法讓校長擁有實質的否決權,政大教授也批評「回到威權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