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怎買得起9千萬房?背後真相曝光 老媽要多付400萬

爸媽幫小孩買房,需要注意贈與稅問題。(圖/報系資料照)

大學生丁丁於111年間購買臺北某精華地段房地,契約總價9,200萬元,經國稅追查發現,丁丁給付該不動產資金是由他媽媽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贈與,該局遂通知丁丁的媽媽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

丁丁的媽媽於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最後國稅局覈定丁丁的媽媽111年度應納贈與稅額426.4萬元。

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財產,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爲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爲贈與金額。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之期限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覈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