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謝議員幫忙安排工作 請選民吃海鮮!1家3口賄選結果曝

高雄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一家3口涉辦餐會賄選被判刑,黃天煌被判當選有效確定。(摘自高雄市議會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伕妻與女兒,爲答謝黃天煌曾幫陳家兒子安排工作,前(2022)年10月辦餐會幫黃天煌助選,一家三口被控違反選罷法起訴,一審判刑3年2月至3年4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陳家夫婦均已年邁,改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10萬元,女兒判刑1年10月,向公庫繳8萬元。全案得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22日,黃天煌在大寮區「88跳蚤市場」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陳姓夫婦和女兒僱一部遊覽車,載30多名選民到場助勢,結束後原車載往東港某海鮮餐廳,享用每桌五千元海鮮大餐後,再載返高雄。

檢調接獲檢舉蒐證後,傳喚陳姓夫婦、女兒及10幾位與會選民到案,檢察官依出席選民證詞,認定陳男招待用餐並在車上叮囑選民支持黃天煌連任,已涉及賄選。

選舉結果,黃天煌順利連任,檢察官認定陳家3人涉幫黃天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將陳家3人起訴,並對黃天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法院均認爲,無證據佐證黃天煌指示陳家3人辦餐會賄選,判黃天煌當選有效確定。

陳家3人涉賄部分,在審理時均辯稱,當天造勢活動有到場選民沒有拿到包子、肉糉,怕選民肚子餓才提議去東港吃飯,僅是里民間聯絡感情的餐宴,沒有要求他們支持特定人選。

但檢調查出,陳妻在造勢前一週就向餐廳訂桌,也清楚告知遊覽車司機要先去參加造勢活動,再去東港吃飯,不是臨時起意,陳家3人還逐桌敬酒,感謝選民參與,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家3人賄選罪證明確。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陳家3人均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下賄選案,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依其智識及家庭狀況均單純,賄選是偶然觸法,犯罪情節危害民主程度不大,佐以陳姓夫妻均 70 餘歲高齡,罹患疾病,陳家女兒54歲已退休,平日專責照顧孫子,均無再犯之虞,予以撤銷改判,予以緩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