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造勢後包車請吃海鮮 高雄樁腳一家3口涉賄慘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高雄市林園、大寮選區議員黃天煌的陳姓樁腳一家三口,於前年涉嫌請鄉親到屏東吃海鮮大餐尋求支持,被雄檢認定涉嫌賄選起訴,陳姓一家三口則被依違反選罷法判刑3年2月至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22日,黃天煌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陳姓男子和妻子及女兒先幫忙找人到現場造勢沖人氣,並在造勢活動結束後,花錢請遊覽車,把30多位鄉親從高雄載到屏東海鮮餐廳用餐。
檢調獲報展開蒐證,陳男等人坦承包車宴請選民享用海鮮大餐,但否認要求他們支持特定候選人,雄檢偵結後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陳家三口。
而市議員選舉結果出爐後,黃天煌順利連任成功,雄檢再向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高雄地院認爲,並無證據足以證明黃天煌涉入陳男等人支付車輛租金及餐費事宜,亦不能將陳男等3人的不法行爲擴張視告黃天煌的不法行爲,最後駁回檢方之訴,案件上訴至二審,合議庭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檢方敗訴並定案,黃當選有效定讞。
至於陳家三口則在高雄地院審理時辯稱,當日參與造勢活動時,有人沒有拿到發放的包子及肉糉,怕他們肚子餓才提議去東港吃飯,並未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僅是里民間博感情的餐宴。
但法官認爲,陳男老婆早在造勢前一個禮拜就向海鮮餐廳訂了4桌,且10月初訂遊覽車時,也有告知司機要先去參加造勢活動,再去東港吃飯,因此認定他們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早有預謀籌劃餐宴,且餐宴時,陳家三口還逐桌敬酒,感謝選民來幫忙聽演講,因此依違反選罷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各判3人徒刑3年2月至3年4月,均禠奪公權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