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公車上磨蹭國中嫩男 女檢當庭「量鳥」破案

▲不只女性可能在大衆運輸工具上遭到狼爪,男性也可能碰到相同狀況。(圖/與本新聞內容無關/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長相清秀的國中少年指控,56歲的郭姓男子公車上用下體磨蹭他的大腿,但檢方偵查時,郭男矢口否認猥褻,女檢察官於是靈機一動,當庭測量郭男褲檔地面距離,發現高度90公分與少年自述遭「頂」的位置相符,認定郭男犯案,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郭男今年1月23日上午在臺北火車站搭上652路公車,從前門上車後,看見皮膚白皙、長相清秀的14歲國中少年站在車廂中段,便走上前正面貼近他的右手邊,接着挺出下半身用下體「頂」在少年右大腿外側磨蹭。少年雖然馬上發現,卻被嚇得不敢反抗,直到郭男準備下車,才用手機錄下他的身影回家告訴母親報案

新北地檢署一開始認爲,少年沒有拍到犯案過程,僅用下車身影指認嫌犯可信度有待商榷,加上郭男辯稱自己有妻子小孩,不可能對男生興趣,又說當時車廂內太擁擠,他纔會不小心推擠少年,造成他不舒服,於是將郭男不起訴處分,但少年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全案還有疑慮,發回重查

承辦的黃姓女檢察官先請少年陳述被磨蹭的位置,經過測量約在離地90公分的地方,接着又當場測量郭男褲檔到地面的距離,發現同樣是90公分。檢方認爲,少年清楚描述被「頂」的部位,加上高度相同不太可能是「巧合」,公車監視器也拍下郭男確實非常貼近少年,因此認定他「挺身」猥褻,依性騷擾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