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職缺廣告政府喊罰 網友譏:低薪還不準人民跑
未來即使受僱在我國公司,外派至大陸職缺也不得刊登廣告;人力銀行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最重可處500萬元。 (資料照片)
對於未來不論是我國公司外派至大陸職缺不得刊登廣告,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也將開罰一事,網友笑稱,「果然用意識形態鎖國了」、「低薪還不準人民跑,可悲」、「黨說了算」!不過支持網友表示,「又不是不准你外派!」「這應該是針對半導體跟IC設計」!
勞動部近日與經濟部、陸委會等部會開會,認定即使受僱在我國公司外派至大陸職缺也不得刊登廣告,刊登將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4條、違者最重可罰50萬元;而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如果協助企業招募人員赴陸就業,則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5條,最重可處500萬元。
行政院年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會中指示包括「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在大陸地區登記有案之企業」原則均不可刊登赴陸就業職缺廣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爲大陸地區職缺廣告者,則以「經投審會許可之臺商大陸公司」,且「有實際營業行爲」者爲限,如臺積電南京廠等早在2016年就通過投審會審查;如果涉及「積體電路」、「半導體」或「IC」等關鍵字,將加重處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已久,過去採用較寬鬆認定方式,但4月會議時也把「在臺登記有案之企業」赴陸職缺也納入。
不過,PTT網友則批評,「政府養?還是要補貼嗎?」「低薪還不準人民跑,可悲」、「市場機制你給比較低他就去對岸啊」、「薪資給不起還鎖人,真是笑死」、「果然用意識形態鎖國了」、「自己給不起怪別人高薪挖角」、「通通留在臺灣領低薪,不準跑走,笑死惹,哈哈哈哈」、「不能比薪水嗎?臺灣薪水這麼脆弱的喔?」、「過幾年也許要變臺勞了」、「黨說了算」!
不過也有網友肯定,指出「防止被挖角很正常啊,又不是不准你外派!」「這應該是針對半導體跟IC設計,系統廠才懶得抓,安啦!不然海邊要怎麼招臺幹?」
(取自PPT)
(取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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