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醫保局化身「談判專家」 17種抗癌藥確定納醫保
大陸醫療保障局經過3個月的談判,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等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都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價格,包括12種實體腫瘤藥和5種血液腫瘤藥,涉及了白血病、淋巴瘤、結直腸癌、非小細胞肺癌等多種癌症,其中新入醫保的抗癌藥與平均零售價相比,降價幅度達56.7%。
據人民日報報導,爲了降低患者用藥負擔,對於國家抗癌藥稅收政策做出調整,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保險中,並規定各地醫療保險部門不得將這些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目前未實施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範圍。
▲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歷程。(圖/取自微博人民日報)
據新華社報導,這次抗癌藥納入醫保的結果與之前的談判範圍相比,僅有諾華的磷酸蘆可替尼片未談判成功,而藥品的談判價格,是由醫保局利用兩組平行評估的方式對藥品評估。
其中一組是「基金測算組」,以2017年上一輪藥品談判中的醫保數據爲基礎,在短時間內收集了21個統籌地區的最新數據,並涉及26個省份,共1.7億條基礎數據;另一組則是利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採用藥物經濟學測算藥品進入國家目錄後,預期支付的標準,並且以銷量增加的情況來定量預測。
大陸醫保局規定,在10月底需將這些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公開掛網,同時醫保經辦部門也要及時更新系統,並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這些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分別爲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門冬酶及奧曲肽等17種藥物。
(圖/取自微博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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