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黑心商猖狂...違法販售「僞劣口罩」 官方出招:最高判無期徒刑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之際,大陸出現許多黑心商,違法制造口罩。(口罩示意圖/ETtoday記者攝)
隨着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口罩供不應求,一夕之間成爲稀缺品,甚至有不少大陸商家看準商機,生產黑心口罩。對此,大陸兩高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嚴懲惡意提高價格或偷工減料的商家,最高將判處無期徒刑。
據環球網報導,大陸警方近日偵破多起「天價口罩」、「僞劣口罩」、「三無口罩」等案件。在這些案件中,業者不法販售或低價收購過期口罩,改造後再高價對外售出;有些則沒有經過生產許可,就銷售假冒的僞劣口罩;有些甚至沒有顯示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者名稱。
據悉,這些「有問題」的口罩,生產出來都被打上「醫用」等字樣,對外進行銷售。對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自強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問題口罩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據《意見》中明確規定,將依法嚴懲製造假口罩的黑心商。
據兩高兩部聯合發佈的《意見》中顯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意見》中也規定,將過期口罩重新包裝,再高價對外銷售的行爲,儘管未以「醫用口罩」的字樣對外銷售,但銷售額滿5萬元人民幣(臺幣約21.5萬元),仍構成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最高也可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