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規範補教業財務 限制上市公司、外商投資

大陸教育部等5部門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更進一步規範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新華社)

大陸教育部等5部門印發《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要求持續落實教育「雙減」精神之餘,更進一步規範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由於大陸部分不法校外培訓機構盲目追求擴張之餘,隨意濫用學生培訓費,破產倒閉的亂象時有所聞,甚至還有相關負責人捲款跑路的惡意情形,因此,大陸教育部、財政部、科技部、文旅部、體育總局希望透過上述《管理辦法》,全面規範大陸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管理活動,有效防控經濟活動風險,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

除明確校外培訓機構的財務管理體制,《管理辦法》還對校外培訓機構財務活動提出全面規範要求。在資金籌集方面,明確舉辦者的出資義務和不得抽逃出資的要求,「同時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禁止中小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此外,《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機構收入、預收費監管、合約簽訂和退費也做出相應規定,強調其融資及培訓服務費收入應主要用於培訓業務,要建立大額資金支付決策制度,明確大額資金支出的程序、方式、規則。

至於在資產和負債管理方面,《管理辦法》則要求禁止非營利性培訓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明確培訓機構申請貸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收益分配方面,則明確培訓機構淨資產(利潤)的使用與分配方式,強調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舉辦者不得分紅或取得其他投資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大陸國務院去年12月14日曾印發「擴大內需戰略規畫綱要(2022-2035年)」。在「綱要」中提出「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一度讓業界認爲有利緩解市場對教育去資本化等問題的擔憂。但隨着上述《管理辦法》的出爐,大陸官方強力監管校外培訓機構財務的舉措,有可能讓有心涉足補教業的民間企業打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