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女管理員私吞743萬炒股 管委會一動作疏漏求償少20%

高雄宋姓女子在某大樓擔任管理員,6年來利用代收管理費職務之便作假帳,騙過同公司總幹事和管委會財務委員,把住戶年繳的管理費743萬元挪爲自己的炒股資金,管委會發現後提告求償。一審認定管委會自己監督不周、有2成責任,判保全物業公司僅需賠償445萬元。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管委會仍有疏失,維持原判定讞。(取自GoogleMap/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宋姓女子在某大樓擔任管理員,6年來利用代收管理費職務之便作假帳,騙過同公司總幹事和管委會財務委員,把住戶年繳的管理費743萬元挪爲自己的炒股資金,管委會發現後提告求償。一審認定管委會自己監督不周、有2成責任,判保全物業公司僅需賠償445萬元。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定管委會仍有疏失,維持原判定讞。

宋女從2015年3月起在該大樓擔任管理員,負責收取住戶繳交的管理費、停車位清潔費,再轉交該大樓管理委員會,同時還要製作管理費報表以供覈對。2017年該大樓招標、更換保全物業公司,該公司決定繼續聘用熟門熟路的宋女繼續留任。

宋女發現,多數住戶想省錢、選擇「年繳管理費可打9折」累積的大筆管理費,2021年1月起將收到的年繳管理費挪爲己用,在「管理費收款紀錄表」上動手腳,刻意以「月繳」的方式登帳並存入管委會帳戶,偶爾回補金額,藉此欺瞞同公司派駐在該大樓的總幹事和財務委員,拖延被發現的時間。

2021年初財務委員察覺帳務有異,找來專業會計事務所查帳,才發現大樓管理費6年多來被宋女瞞天過海、A走約743萬元,立刻報警提告,住戶們都難以置信區區1個管理員竟能明目張膽A走這麼多的公款。

宋女到案時坦承犯行,辯稱自己都是利用住戶年繳管理費去填補我前年度的侵佔款項,用於炒作股票填補債務。刑事部分,宋女被依業務侵佔罪判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宋女不服上訴,但因去年4月時身亡,高雄高分院判該案撤銷,公訴不受理。

民事部分,管委會改向保全物業公司求償。保全公司反批管委會,是管委會強調宋女先前任職表現良好,堅持選任沿用她,公司才答應繼續聘用。此外,大樓財務報表及社區基金全都由管委會保管,宋女每月都會把收支明細表提呈給大樓財務、監察、主任委員逐層審覈。照理說,管委會每月進行財務稽覈,理應就會發現帳目收入與銀行存摺所示存款有極大差異,且宋女事後有回補款項,侵佔數目需重新認定。

一審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精算結果,判定宋女侵佔管理費爲557萬元。法官認爲,該大樓歷任財務委員沒有盡查覈義務,辜負規約及法令所賦予其等管理社區公共基金的權能,導致未能及時發現弊端、損害擴大,應負2成責任,判保全物業公司只須賠償管委會445萬元。

管委會喊冤,強調財務委員沒有相關專業背景,只是熱心公益,在與住戶聊天中發現年繳用戶怎麼資格變成月繳,才揭發此事,沒想到竟然要承擔責任,對此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爲,財務委員根本不需要專業背景與技術,只要稍盡心力,隨機挑選覈實宋女提交的單據與住戶的繳付情形,就能發現錯誤與不實。財務委員6年多來太過輕信宋女,才導致公款不斷被掏空,確實有責,最後駁回管委會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