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宜春一老闆不付工資被判刑!

勞動者有權按時且全額獲取勞動報酬,這一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 然而,仍有部分不良僱主會找出各種藉口,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其應得的薪資,甚至玩起了消失。 這種行爲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不僅違背了道德原則,還跨越了法律的界限。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贛縣區某路段縣道升級改造工程擋土牆項目,累計拖欠被害人龍某某、王某某等20名民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3萬餘元。2022年3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多次通知被告人張某某接受調查,其拒不配合調查並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民工工資。

之後於2022年3月18日,送達《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被告人張某某支付所有民工工資,接到指令書後其仍未支付上述民工工資。案發後,升級改造工程項目部代支付被害人王某某、劉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工資共計人民幣3萬餘元,被告人張某某仍未支付被害人龍某某、李某某等18名民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0萬餘元。被告人張某某先後於2022年10月24日、2023年7月26日被區公安局上網追逃,於2022年11月8日、2023年8月31日、2024年5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

贛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爲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我國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被告人張某某被抓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贛縣區法院遂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餘元。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溫馨提醒

我國法律保障勞動者有權依據法律獲取勞動報酬,任何具備支付條件卻故意不支付或逃避支付的行爲均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所有用人單位或僱主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時且足額發放員工薪資,嚴禁任何惡意欠薪行爲,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對於勞動者而言,應重視簽訂勞動合約,並妥善保管相關憑證。如遇惡意欠薪情況,首先可嘗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向所在工會申請勞動報酬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合法手段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來源:贛縣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