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遠雄求償6000萬 都發局:惡意扭曲事實

巨蛋停工爭議遠雄臺北政府都發局求償6000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大巨蛋爭議,因停工增加的維護成本,遠雄認爲是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政策拖延造成,提告求償6000萬餘元。臺北地院開庭,遠雄方市府在停工期間阻撓人員進場維護,導致復工後多花很多費用;都發局方則反指遠雄惡意扭曲事實,就算因爲停工損失行政法院已判遠雄敗訴,損失不應由都發局來賠。

都發局的律師今開庭表示,遠雄承造大巨蛋因未按圖施工,2015年間遭到勒令停工,遠雄聲請停止執行,行政法院僅裁準有鏽蝕、坍塌等有安全問題部分的停工處分停止執行,但遠雄以各種理由訴求全部復工,卻未檢附相關資料,市府當然無法同意。

都發局律師說,都發局不斷提醒遠雄應依建築法規進場安全維護,並未阻撓,也沒有消極以對,是遠雄把安全維護、全面復工及未按圖施工的缺失混爲一談,都發局不可能照單全收,遠雄指控是惡意扭曲事實。

遠雄的律師則說,他們在2015年6月5日有就需復工項目具體列出,併發函給都發局,都發局卻以遠雄「假藉防災維護計劃行全面復工之實」爲由,遲遲不願召開會議檢討,可見是爲了懲罰遠雄,而置市民公共安全於不顧,這正是他們要追究的地方,如果在行政法院裁準停止執行後就讓他們進場維護,不會多出這麼多費用。

都發局律師駁斥,遠雄送函給都發局的詳細內容仍待確認,但應該是未提出相關資料及證據,才讓都發局無法與遠雄專業討論,這是以工安爲名勒索都發局全盤接受復工;因撤銷停工的行政訴訟遠雄已敗訴定讞,就算停工產生額外損失,也不應該由都發局承擔。

庭末,法官要求遠雄方針對求償的每筆費用提出說明,證明與停工間的因果關係全案定3月4日下午2點半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