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遭鄰座碰大腿 辣妹拿手機錄影蒐證逮色狼惡行

臺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搭稱臺北捷運,趁與短褲辣妹小美(化名)兩人相鄰而坐時,用右手碰觸小美的左大腿。(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搭稱臺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竹圍站前往民權西路站,趁與短褲辣妹小美(化名)兩人相鄰而坐時,用右手碰觸小美的左大腿,乘機實施性騷擾,遭小美拍照蒐證提告,被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於民國112年11月29日下午5時許,搭乘臺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竹圍站前往民權西路站,竟對素不相識的女子小美施以性騷擾。當時,許男利用兩人相鄰的座位,肆意用右手碰觸小美的左大腿,乘機實施性騷擾,讓小美措手不及。

小美驚覺後,立刻用手機錄下許男的不法行爲並報警,警方隨即展開調查。許男在警詢及偵訊時雖承認碰觸小美,但他卻辯稱當時因醉酒不省人事。據小美供述,最初她以爲許是在打盹,但隨着對方不斷的觸碰,她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並開始錄影留證。最終,小美提供的三張照片證明了許男的行爲。

法官審酌,認爲許男的行爲不僅公然侵犯了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也造成了受害者的心理不安。儘管許男事後坦承錯誤,且無前科紀錄,法官仍強調其行爲的嚴重性。考量許男的犯罪動機、方式、持續時間及生活背景,最終裁定許男犯下性騷擾罪,處以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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